正安縣工業企業發展基金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加快我縣工業化進程,促進我縣中小企業發展,縣人民政府決定設立工業企業發展基金,由縣財政納入每年年度預算。2004年安排50萬元,以後視其財力,可逐年;扣大預算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工業企業發展基金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 類型:條例條令
  • 所屬:正安縣
  • 目的:促進工業發展
第二條 工業發展基金使用範圍:重點用於規模工業企業(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改造、技改資金貸款貼息以及工業項目調研、前期工作、科技創新、新技術的套用推廣、年終考核獎勵等。
第三條 基金使用堅持見成效的原則。凡使用基金的企業或單位,必須與基金管理部門簽訂目標責任狀,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資金一律收回。不合適的項目一律不予安排。當年未安排完的基金,結轉下年使用。
第四條 基金管理由縣財政局專戶存儲,並監督資金專款專用。縣經濟貿易局對基金使用及其債權實行監督管理,保證資金的使用成效。
第五條 基金使用與申報程式:企業使用基金由企業提出申請,送縣經濟貿易局,由縣經濟貿易局會同縣財政局、農辦、鄉企局、工商局等部審核後報縣政府工業企業發展基金領導小組審批。其它項目需要使用基金的由有關單位提出申請,縣經濟貿易局審核立項或由縣經濟貿易局會同財政局等部門提出報縣領導小組審批。
第六條 企業申請條件:
(一)年銷售產值不低於300萬元、稅收不低於10萬元;
(二)有輻射帶動作用,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較好;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四)當年技改工程自籌資金不低於50萬元:或貸款不低於100萬元,當年流資貸款不低於100萬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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