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質押

權益質押是指非以實體物而以收費權、經營權等為出質標的的質押方式。從本質上講,它與權利質押無異,但在出質標的上有別於《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權利的標的範圍。從實質上說,權益質押屬於普通債權的(不以證券表示其權利) 擔保,是指以出質人對特定或不特定第三人為一定給付請求權為質押權的標的,這種請求權是一種財產權,但並不依附於具體的財產上,而是對第三人為一定給付的請求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益質押 
  • 類型:經濟術語
特徵,方式,

特徵

權益質押具有下面兩個法律特徵:
1.共有特徵
(1) 財產權特徵。無論是公路、橋樑、學生公寓的收費權,還是風景點、殯葬等特許經營權,都能用金錢衡量,屬私法上的財產權; (2)權益的使用具有可讓與性。一旦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質權人可對其進行拍賣轉讓; (3) 特定的管理機構。其權益多為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單位擁有,具有特定的管理機構,能進行管理公示。即權益質押能滿足質權標的特定化和易於變現的要求,屬於《擔保法》第75 條第(四) 項規定的普通債權範圍。
2.獨有特徵
(1) 無明確法律地位。《擔保法》中“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尚未界定範圍及出質的法律條件。因而該類質權的法律地位不明確;(2) 出質行為和繼受主體的受限性。傳統質權的所有人可自行決定出質行為;而權益質押因受特許經營、涉及公共利益等因素制約,能否出質需報請政府或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傳統質權的繼受人非特定主體,任何公民法人只要通過競拍都能成為被拍賣質權所有人;而權益質押的繼受人資格需經政府審查批准,即繼受主體資格受限制; (3) 質權實現方式多樣性。傳統登記公示類質權實現方式僅限於拍賣質權從中優先受償;但權益質押在此基礎上,還能直接行使權益實現債權
不過,權益質押本身並非一項獨立的擔保種類,而是隸屬於質押擔保中權利質押項下的一種擔保方式,並對傳統質押概念有所突破,其質押權利不是依附於既有利益,而在於未來可得收益

方式

(一)公路收費權質押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97條規定,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可以出質,但收費權所兼具的行政和財產雙重性質,使得實際操作應注意以下問題:
1.收費權、收益權等權利本身合法有效。公路收費權的合法存在與權利主體及其行使權利的方式密切相關。對此,《公路法》對權利載體的公路,作出了嚴格規定: (1)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貸款或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公路; (2) 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前項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3) 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上述公路的收費期限、收費標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後,方能用於質押。借款人還需將行政主體核發的收費權載體,即收費許可證與批准機關準予該項權利質押的檔案一併交付貸款人。
2.質押登記。質押物的移交可有效避免質押物重複出質,其條件是質押物有效權利憑證的登記或由特定機構管理。公路收費權系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享有,故國務院《關於收費公路項目貸款擔保問題的批覆》規定,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可以用收費公路的收費權質押方式向國內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以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檔案作為公路收費權的權利證書,地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作為公路收費權質押的登記部門。
3.政府部門的承諾。對收費權而言,實施的前提是項目順利完工,換言之,收費權質押所擔保的只能是項目竣工後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而非項目的完工風險。若由相關政府部門出具承諾,保證所承擔的項目資金能及時足額投入,或在必要時追加投資,將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項目按時完工。
4.強化貸後管理。銀行在接受權利質押擔保時,質押契約可約定由出質人在銀行開設收費專用賬戶,賬戶內資金除維護項目運行所必須的開支外,優先用於還貸。但實踐中,收費款全部用於還貸較難實現,因此有效的賬戶監管是貸後管理的重要環節。
(二)農村電網收費權質押
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規定,擴大以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或收益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範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亦明確規定,繼續辦好農村電網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開展公路收費權質押貸款業務,創造條件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範圍擴大到城市供水、供熱、公交、電信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 ,探索逐步開辦以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業務。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亦於1999年對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電費收益權的質押做出規定。但至今,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電費收益權質押仍缺少對應法律規範的支持;而既有的行政檔案也未就辦理登記的主體及登記程式作進一步規定。有鑒於此,現階段,銀行對農村電網收費權質押貸款持謹慎態度。
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學生公寓等高等學校後勤服務設施建設資金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商業銀行簽訂的涉學生公寓收費權質押貸款契約必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統一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高等學校應為發放學生公寓收費權質押貸款的商業銀行,出具貸款年限內學生公寓平均入住率不低於90%的保函, 並承擔相應責任。據此,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權質押系由部門規章確定的一種擔保物權,與物權法定的要求尚存有距離。
(四)其他新型權益質押
學費收入、醫療費收入質押、旅遊景區收費權質押、市政公用行業不動產收益質押、特許經營權質押等質押方式,因尚未得到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的確認,且無法定的登記部門,缺乏有效的公示方式,其是否具有擔保法意義上的質押效力,尚存有爭議。對於沿海商業銀行已廣泛適用的出口退稅質押方式,因無對應的法律支持,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稅務機關是否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直接劃撥退稅款問題的批覆》,法院不能要求稅務機關直接劃撥被執行人應得退稅款項,只有待稅務機關將退稅款退至被執行人退稅帳戶後,法院方可通過相關銀行對該款予以凍結或劃撥。而貸款銀行將無法享有優先受償權,風險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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