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出賣人保證出賣的標的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如果第三人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質權、租賃權等,買受人便不能充分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出賣人因此必須承擔出賣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 定義:出賣人保證出賣的標的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
  • 屬性: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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