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無權處分制度比較研究

大陸法系無權處分制度比較研究

《大陸法系無權處分制度比較研究》由章正璋所著。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契約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契約有效。這便是學界通稱的《契約法》中的“無權處分”條款,也是中國大陸目前關於無權處分制度的基本規範之一。對於該法律條文的含義,以及該條與《契約法》第150條所規定的出賣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關係,學界給出了見仁見智的解答,在解釋上出現了不少的分歧。無權處分事涉處分人、處分相對人和原權利人三方法律關係,被學者稱為法學上的精靈。中國大陸目前對此“法學上的精靈”尚缺乏系統深入的研究和思考。鑒於此,對大陸法系無權處分及其相關制度進行全面系統地比較研究,誠有必要。《大陸法系無權處分制度比較研究》即是為此所著。《大陸法系無權處分制度比較研究》主要內容包括概念和基礎理論、羅馬法上的無權處分制度、法國民法上的無權處分制度、德國民法上的無權處分制度:概念及基礎理論等。

基本介紹

  • 書名:大陸法系無權處分制度比較研究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276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作者:章正璋
  • 出版日期:2013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62047758,978756204775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大陸法系無權處分制度比較研究》為《東吳法學文叢》之一,是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著力打造的具有學術品味和學術特色的大型學術叢書

作者簡介

章正璋,男,1970年9月生,安徽來安人,法學博士,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1994年畢業於安徽省阜陽師範學院政治教育系,獲得教育學學士學位。1997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專業為民商法。2010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研究所,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專業為民商法。1995年於人民大學開始學習德文,2001年和2002年暑期分別在同濟大學和上海外國語大學進修德文,2003年12通過WSK(全國外語水平)德文考試,成績優秀,2004年獲得江蘇省留學基金資助。1996年舂參加荷蘭萊登大學舉辦的萊登大學——人民大學法律培訓項目(Leiden—Beijing Legel Transformation Project),研修荷蘭民法,著手翻譯Ⅸ荷蘭民法典·債法》(與韓世遠教授合譯,已出版),獲結業證書。2004年7~9月,受邀前往瑞士蘇黎世大學(UniZurich)短期訪學,研修瑞士民法。2008年8月~2009年9月受美國王氏基金會資助,以高級訪問學者的身份赴德國漢堡馬克斯·普郎克法學研究所(MPI)訪學,研修德國民法和歐洲私法。1997年至今,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任教,2000年評為講師,2006年評為副教授,2006年9月起擔任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曾在《中國人民大學學報》、《比較法研究》、《現代法學》、《江蘇社會科學》、《學術界》、《江海學刊》、《江淮論壇》等刊物發表過學術論文

圖書目錄

致謝
第一章概念和基礎理論
一、處分、處分權以及無權處分
二、處分行為之客體(標的)
三、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概念以及劃分的意義
四、非權利人處分、無處分權人處分與處分行為無效
五、從無權售賣到無權處分
六、無權處分與相關制度的聯繫與區別
七、無權處分的通常效果
八、中國的特殊情形
第二章羅馬法上的無權處分制度
一、概述
二、所有權的地位和所有權保護
三、善意和惡意的區分
四、善意取得制度與取得時效制度的關係
五、處分行為的概念還沒有發育——兼評羅馬法上的法律行為
第三章法國民法上的無權處分制度
一、概述
二、《法國民法典》第1599條無權處分行為的規範意旨
三、買賣以外的其他無權處分行為及其效果
四、無權處分與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五、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與權利表見理論
六、對於無權處分行為的懲罰與預防
七、無權處分的其他問題
第四章德國民法上的法律行為、物權行為與處分行為
一、德國民法上的法律行為
二、德國民法上的物權法律行為(物權行為)
三、德國民法上的處分行為
第五章德國民法上的無權處分制度:概念及基礎理論
一、處分權與無權處分
二、德國民法上的無權利入
三、準用處分、無權處分的情形
四、對於處分行為之同意
五、單方處分行為
六、以他人名義所為之處分
第六章德國民法上無權處分行為的效果
一、處分行為有效
二、因錯誤而撤銷無權處分的買賣契約(負擔行為)
三、處分行為無效
四、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五、善意取得
六、時效取得
七、其他效力
八、對權利的無權處分
第七章瑞士民法上的無權處分制度
一、瑞士私法的統一
二、瑞士民法中的私法自治、法律行為與處分行為
三、瑞士法上無權處分的類型
四、無權處分之後果
五、其他問題
第八章我國現行民法上的契約成立與生效——問題與反思
一、概述
二、契約成立與生效範式的產生:歷史考察以及區分契約成立與生效的意義
三、契約成立與生效範式的內部關係
四、我國現行學理以及立法在契約成立與生效範式上的缺失
五、契約成立與生效範式之重構
六、對於司法實務問題的理論回應
第九章中國大陸學界關於物權行為理論以及《契約法》無權處分立法的爭議
一、大陸法系關於“無權處分”制度立法的主要模式
二、中國大陸學界關於物權行為理論的主要爭議
三、中國大陸學界對於《契約法》第51條的不同理解
四、對於《契約法》第51條與《契約法》第150條關係的爭議
五、清末以來我國立法以及學說中關於買賣契約概念認識的變遷
六、法律行為意義上的“處分”制度的建立以及現行民法上“無權處分”制度的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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