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辦法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辦法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市場秩序,加強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對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制定。經2012年3月9日商務部2012年第6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商務部於2012年4月8日發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分總則、資格申請及審定、資格核驗、國際招標機構變更、法律責任、附則6章33條,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日起,《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施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6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發布日期:2012年4月8日
  • 實施日期:2012年6月1日
  •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2年第3號
  • 廢止日期:2017年1月1日
發布信息,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2年第3號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辦法》已於2012年3月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12年第6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原《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6號)同時廢止。
部長:陳德銘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辦法全文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市場秩序,加強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對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以下稱國際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的資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以下稱國際招標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資格(以下稱國際招標資格),從事國際招標代理業務的企業。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全國國際招標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沿海開放城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以下稱地方、部門機電辦)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國際招標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格申請及審定
第五條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預乙級。
甲級國際招標機構從事國際招標業務不受委託金額限制。
乙級國際招標機構可以從事一次性委託金額在4000萬美元以下的國際招標業務。
預乙級國際招標機構可以從事一次性委託金額在2000萬美元以下的國際招標業務。
國際招標機構不得超越前款規定的標準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不得塗改、轉讓、轉借、出租資格證書。
第六條初次申請國際招標資格的企業(以下稱申請人)只能申請預乙級國際招標資格。預乙級國際招標資格實行兩年一次申請。
第七條申請人申請預乙級國際招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
(三)註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
(四)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國際招標業務所需的設施及辦公條件;
(五)具備編制國際招標檔案和組織招標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1、專職招標從業人員不得少於30名,其中具有招標職業資格、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得少於專職招標從業人員總數的70%;
2、從事機電產品國內公開招標或政府採購機電產品公開招標業務三年以上(不含申請年度);
3、近三年(不含申請年度)機電產品國內公開招標中標金額與政府採購機電產品公開招標中標金額合計達到10億元人民幣;
(六)近三年沒有受到其他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或政府採購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八條申請人申請預乙級國際招標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公司章程及內部管理規章(複印件);
(四)專職招標從業人員名單(附表1)及有關材料(複印件):勞動契約、招標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五)機電產品國內公開招標或政府採購機電產品公開招標業績一覽表(附表2)、其招標項目分項表(附表3)及下列材料(複印件):
1、國內招標代理契約或協定;
2、公開發布的招標公告(政府採購項目應提供在政府採購網上發布的招標公告);
3、開標記錄;
4、中標通知書;
5、提供政府採購項目業績的還應提供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第九條申請人應當於申報年7月5日前向地方、部門機電辦報送申請材料。地方、部門機電辦應當自申請截止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初步審核決定,並將初步審核意見及初步審核合格的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
第十條商務部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七條所列之條件作出是否授予申請人國際招標資格的決定。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商務部授予預乙級國際招標資格,並進行公告,同時頒發《國際招標機構資格證書》(以下稱資格證書)。資格證書自頒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資格核驗結果公告之日止。
第十一條申請人在申請國際招標資格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當次申請無效。
第三章 資格核驗
第十二條商務部及地方、部門機電辦每兩年對國際招標機構進行一次資格核驗。自獲得國際招標資格之日起至資格核驗申請之日止不滿兩年的國際招標機構,可以不參加當次資格核驗。
第十三條國際招標機構應當於資格核驗當年2月底前將資格核驗申請材料報送地方、部門機電辦進行初步審核。地方、部門機電辦應當於資格核驗當年3月底前將初步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商務部應當於資格核驗當年4月底前對資格核驗情況進行公告。
第十四條國際招標機構申請資格核驗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格核驗申請報告(滿足升級條件的,可在資格核驗申請報告中提出資格升級的申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國際招標機構資格證書副本(複印件);
(四)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績一覽表(附表4)。
第十五條甲級國際招標機構兩年累計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格核驗予以通過:
(一)國際招標中標金額達到1.6億美元的;
(二)完成國際招標項目包達到150個的;
(三)國際招標中標金額達到所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下同)同期一般貿易項下機電產品進口總額15%的。
第十六條乙級國際招標機構兩年累計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格核驗予以通過:
(一)國際招標中標金額達到1億美元的;
(二)完成國際招標項目包達到80個的;
(三)國際招標中標金額達到所屬地區同期一般貿易項下機電產品進口總額10%的。
第十七條預乙級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兩年累計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格核驗予以通過:
(一)國際招標中標金額達到6000萬美元的;
(二)完成國際招標項目包達到60個的;
(三)國際招標中標金額達到所屬地區同期一般貿易項下機電產品進口總額2%的。
第十八條滿足下列條件的預乙級國際招標機構可以在資格核驗時提出乙級招標機構資格的申請,經商務部審核批准,其等級晉升為乙級,並由商務部換髮資格證書。
(一)註冊資本達到800萬元人民幣的;
(二)兩年累計國際招標中標金額達到1億美元或兩年累計完成國際招標項目包達到80個的。
第十九條滿足下列條件的乙級、預乙級國際招標機構可以在資格核驗時提出甲級招標機構資格的申請,經商務部審核批准,其等級晉升為甲級,並由商務部換髮資格證書。
(一)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兩年累計國際招標中標金額達到1.6億美元或兩年累計完成國際招標項目包達到150個的。
第二十條國際招標機構參加資格核驗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際招標資格等級予以降級,由商務部換髮資格證書。但因維護國家利益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放寬資格等級核驗標準:
(一)甲級國際招標機構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但符合第十六條的,國際招標資格等級降為乙級;甲級國際招標機構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但符合第十七條的,國際招標資格等級降為預乙級;
(二)乙級國際招標機構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但符合第十七條的,國際招標資格等級降為預乙級;
(三)因國際招標機構過錯導致變更原評標結果的,甲級國際招標機構兩年累計超過8次的降為乙級;乙級國際招標機構兩年累計超過7次的降為預乙級。
第二十一條國際招標機構資格核驗未達到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國際招標業績,或者因預乙級國際招標機構過錯導致變更原評標結果兩年累計超過6次的,當次資格核驗不予通過。但因維護國家利益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放寬資格等級核驗標準。
第二十二條國際招標機構逾期不參加資格核驗的,其資格證書到期自動失效。
對逾期不參加資格核驗的國際招標機構,商務部將在核驗情況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三條國際招標機構在報送資格核驗材料時提交虛假材料的,當次資格核驗不予通過。
第二十四條國際招標機構上兩年度內受到國際招標行政監督機構行政處罰的,在資格核驗時,視其情節嚴重程度,不予升級、予以降級或不予通過資格核驗。
國際招標機構上兩年度內受到國務院其他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或政府採購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招標代理資格行政處罰的,在資格核驗時予以降級或不予通過資格核驗。
第二十五條未通過資格核驗的國際招標機構,自當次資格核驗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繼續開展國際招標業務,已經備案的招標項目除外。
未通過資格核驗的國際招標機構,資格證書自動失效,並於資格核驗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交回資格證書。
第四章 國際招標機構變更
第二十六條國際招標機構名稱、註冊地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材料,經地方、部門機電辦核實後,向商務部申請更換資格證書:
(一)資格證書變更申請;
(二)資格證書正本、副本;
(三)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與資格證書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國際招標機構發生合併、分立等重大變化導致原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國際招標資格。
第二十八條國際招標機構發生破產或解散的,自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後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國際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塗改、轉讓、轉借、出租資格證書的;
(二)在申請國際招標資格或報送資格核驗材料時提供虛假材料的。
第三十條國際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其國際招標資格:
(一)與招標人相互串通虛假招標的;
(二)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三)與投標人串通就投標檔案的商務、技術和價格等進行實質性修改的。
第三十一條國際招標監督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6號)同時廢止。
附表:1.專職招標從業人員名單(略)
2.機電產品國內公開招標業績一覽表(略)
3.機電產品國內公開招標項目分項表(略)
4.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績一覽表 (略)

內容解讀

商務部發布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6年第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商務部對外貿易司負責人就《管理辦法》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本屆政府成立伊始就把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當作開門第一件大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批是本屆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之一,同時也是商務部主動提出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之一。
2013年11月,國務院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批後,商務部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及時修訂法律法規,探索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2014年2月,商務部依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修訂出台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除對招標投標活動提出明確監管要求外,還依法規定了招標機構的註冊要求、業務職責、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2014年4月,商務部依據該辦法啟動了招標機構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行政監督和公共服務平台(中國國際招標網,以下簡稱招標網)註冊工作。截至2016年11月,共有543家新機構在招標網註冊(招標機構總數達到766家,增長2.4倍),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
為在取消行政審批的同時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兩年來,商務部積極探索和研究,在徵求各相關部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管理辦法》。本辦法的出台,有利於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主管部門轉變監管理念、提高監管效能、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從而為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更加透明、便利、公平的市場環境。
二、《管理辦法》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有什麼亮點和創新?
《管理辦法》全面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圍繞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就適用範圍、註冊程式、信息發布、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規範。《管理辦法》共三十二條,分為七章,分別為總則、招標機構註冊辦法、招標機構代理行為規範、信用監督管理、行政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要求,初步建立了以大數據運用為基礎,信用監督、行政監督和智慧型監督聯動,線上線下一體化的事中事後監管模式,是我國招投標領域管理方式的創新,也是我國商務領域事中事後監管的創新。關於《管理辦法》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實施信用監管。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管理辦法》第四章"信用監督管理"規定,商務部建立全國招標機構信用檔案,並在招標網設立招標機構信息發布欄,公布機構信息、人員信息、其他信息、業績記錄、異議和投訴記錄、檢查結果記錄、錯誤操作記錄、違法記錄等信用信息,如實反映招標機構的經營狀況,為招標人擇優選擇招標機構提供參考平台,促使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同時也為促進我國招投標領域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實施聯合獎懲提供信息平台。
二是貫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李克強總理多次在重要會議強調,要全面推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國辦《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管理辦法》第五章"行政監督管理"規定了"雙隨機"抽查的執法依據、執法主體、重點抽查事項、抽查比例和頻次等,並要求將抽查結果記錄在招標網公布。
三是繼續推進智慧型監管。2001年,商務部就建設了招標網,率先實行了"網際網路+監管"的模式。招標網已累計運行20.3萬多個項目,為3.9萬多家採購商、9萬多家投標企業、2.5萬多名評審專家提供線上監督和服務。《管理辦法》提出建立的招標機構註冊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均以招標網為依託,強化了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要求。
三、《管理辦法》規定的招標機構註冊程式是怎樣的?是否有準入條件要求?
《管理辦法》第二章"招標機構註冊辦法"規定了招標機構註冊的具體程式和要求。其中,第五條規定了招標機構註冊的網址和登記內容,要求招標機構註冊時應當在招標網如實填寫所附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註冊登記表》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專職從業人員名單》;第七條對招標機構及時辦理註冊信息變更提出明確要求;第八條規定了招標機構註銷的相關要求。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公眾普遍關注對招標機構是否要設定營業場所面積、專業人員數量、註冊資金規模等具體的量化指標條件。《管理辦法》切實貫徹落實"放管服"的相關要求,除第三條根據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招標機構應當具備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具備能夠編制招標檔案(中、英文)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擁有一定數量的招標專業人員"的要求外,未設定任何其他準入條件,招標機構在招標網免費註冊後即可開展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務。
儘管沒有在準入門檻上設定面積、數量、規模等條件,但由於《管理辦法》建立了以信用監督和行政監督為主要內容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確保了招標機構有序公平競爭,貫徹了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符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確定的既要放得開、又要管得住的改革方向。
四、《管理辦法》在保障註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是要求企業如實填寫並及時更新註冊信息。《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機構註冊前應當在招標網作出誠信承諾。同時,《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招標機構對所填寫的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因招標機構填寫信息錯誤、遺漏、虛假,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對於註冊信息發生變更的,《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招標機構應當在相關信息變更後30日內在招標網修改相關信息。
二是通過社會監督確保信息真實準確。《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招標機構信息存在不實的,可以在招標網或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向該招標機構所屬主管部門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是通過行政監督保障註冊信息的真實性。《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招標機構在招標網完成註冊登記後,應當向招標機構所屬主管部門提交《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註冊登記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專職從業人員名單》及相關證明等材料存檔備查。同時規定,招標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營業場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專職從業人員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所屬主管部門報送相關補充材料。
四是明確規定違反註冊義務的法律責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進行招標機構註冊登記時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依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主動辦理註冊信息變更的,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為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上述違法情況和處罰結果將在招標網公布。
五、《管理辦法》在法律責任方面都有哪些規定?
為加強對違法行為的約束,《管理辦法》第六章依法規定了十五種違法行為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是,對於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的十二種違法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將按照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處罰。其中,對於屬於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四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暫停其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務的處罰措施。二是,《管理辦法》新增了針對違反註冊制度的三種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未及時辦理註冊信息變更、註冊失效或被暫停仍繼續開展新業務以及未經註冊即開展業務等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予以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處罰。同時,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機構違法情況、行政處理決定等信息將在招標網公布,強化社會監督作用。
六、下一步將採取哪些措施來確保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事中事後監管的落實?
出台《管理辦法》只是深化"放管服"的第一步,重要的是抓好貫徹落實。下一步,各主管部門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一是抓緊制訂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十六項對招標機構的主要監督內容,商務部正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並擬在招標網向社會公布。
二是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商務部積極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目前,已在招標網建立了涵蓋760多家招標機構和20多萬個招標項目的檢查對象庫。下一步,將建立全國商務主管部門招標檢查人員名錄庫,並完善網上隨機抽取程式。
三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2017年,商務部將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760多家招標機構和每年近2萬個招標項目在全國的分布情況,《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了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的最低要求。各主管部門將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各自的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
四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招標網,建立全國招標機構信用檔案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動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研究建立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增強隨機抽查的威懾力。推動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促進招投標領域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推動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五是做好宣傳培訓工作。為讓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監管人員深入理解、掌握《管理辦法》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進一步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商務部將於近期組織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政策培訓,並布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培訓會後,各主管部門還會組織開展本地區、本部門所屬招標機構的政策培訓和業務交流,推動招標機構依法誠信經營。
六是繼續探索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模式。《管理辦法》目前是試行,如何切實把市場管住、管好,還需在實施中繼續探索,逐步完善。各主管部門將密切跟蹤了解《管理辦法》的實施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大膽創新,提高監管效能,促進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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