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繼續教育讀本》是2017年中國交通書城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寫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繼續教育讀本》
- 作者:《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繼續教育讀本》編寫組
- ISBN:9787114142482
- 定價:60.00元
-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時間:2017-10-13
- 開本:16K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繼續教育讀本》是2017年中國交通書城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寫組。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繼續教育讀本》是2017年中國交通書城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寫組。內容簡介本書共分五章,主要包括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掌握的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在機動車駕駛培 訓中的套用、C1車型基礎教學與訓練、...
《機動車教練員繼續教育培訓教材》是2018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機動車教練員繼續教育培訓教材》編寫組 。內容簡介 《機動車教練員繼續教育培訓教材》依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結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際需求編寫...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四級中級·三級高級》是2015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四級(中級)·三級(高級)/全國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培訓教材》由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交通運輸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是指利用機動車輛及輔助教學設備,採用多種教學手段,向培訓對象傳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安全駕駛技能的人員。原稱“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因其中的“培訓”與“教練”有重複含義,故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機動車駕駛...
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第...
(一)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註銷從業資格的;(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採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包括以下種類:(一)初學駕駛培訓(非職業和職業);(二)增駕車型培訓;(三)非職業轉職業駕駛培訓;(四)駕駛員職業技能鑑定培訓;(五)機動車駕駛員再教育培訓;(六)與駕駛機動車相關的其他培訓。機...
第七條 駕駛培訓機構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駕駛培訓機構、二級駕駛培訓機構和三級駕駛培訓機構。駕駛培訓機構可以從事相應類別的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第八條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經營者,應當依照《中華...
相關理論知識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10)《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相關知識 (11)《刑法》的相關知識 (12)地方道路交通安全、道路運輸法規的相關知識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及其實施條例 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四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三級機動車駕駛...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和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以下簡稱學員)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
本辦事指南適用於本市核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的申請與辦理。辦理依據 1.《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
培訓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及場外報名點的醒目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公示其經營項目、培訓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教學場地、監督電話等信息。第二十條 培訓經營者應當根據每台培訓車輛每月培訓八...
培訓機構停業、歇業期間禁止招收學員。第二十條 培訓機構應當聘用具有教練員證的人員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並建立教練員檔案,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職業道德、再教育等情況進行考核,向學員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對教練員每年進行...
第八條教練員在進行駕駛訓練時應隨車攜帶《教練車資格證》。第九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學員須經培訓單位考核合格後,由培訓單位憑省交通運輸廳委託當地市、縣交通局核發的准考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考試。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
申領教練員證須由本人提出,所在單位推薦,到當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申領、考核手續。第七條 軍隊機動車教練員證按總參謀部、總後勤部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 開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除必須具備的條件外,須向當地公安...
第十二條 駕培經營者應當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經營區域、教練場地等許可事項開展培訓經營活動。第十三條 駕培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車輛和教練場地等...
學員科目結業考核人員應當具備二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職業資格。信息化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計算機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持有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駕培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
第十八條 駕校應當根據學員對教員教學水平的評議,教員經手培訓駕駛員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等情況,建立教員培訓質量排行榜。第十九條 駕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教練車進行二級維護,確保教練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3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落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改備案管理的要求,刪除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內容;並且完善教練員入職要求,增加教練員崗前培訓等要求。修訂內容增加了學費第三方存管、汽車駕培模擬器教學等條款,進一步保障學員學駕資金安全和...
通過衛星定位、無線數據傳輸對教練員、教練車輛進行實時定位、軌跡回放、定時抓拍、指定抓拍、電子圍欄、車輛報警等,保證培訓學時的真實性。模擬設備 模擬計時設備是安裝在汽車駕駛培訓模擬器上的計時設備,該設備具有指紋驗證功能和學時記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