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

《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行為,促進駕培行業健康發展,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於2009年制定印發的規範性檔案。

該檔案於2013年6月24日、2018年9月6日進行了2次修訂。

2022年10月31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於徵求 《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意見的通告,此為第3次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9年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09年,《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制定印發。
2013年6月24日,進行第1次修訂。
2018年9月6日,進行第2次修訂。
2022年10月31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於徵求 《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第3次修訂意見的通告。包括結合駕培行業新業態,增加學費第三方存管、汽車模擬器教學等條款。於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內容解讀

《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的實施對規範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行為,促進駕培行業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第3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落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改備案管理的要求,刪除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內容;並且完善教練員入職要求,增加教練員崗前培訓等要求。修訂內容增加了學費第三方存管、汽車駕培模擬器教學等條款,進一步保障學員學駕資金安全和激勵駕培機構採用新技術開展培訓。此外,增加駕培機構委託招生的規定,明確和規範網際網路公司駕培招生行為,確定承擔招生責任的主體,保護學員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還明確需要辦理機動車駕駛員備案的有關事項;以及增加關於投訴舉報受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完善事中事後的監管。並且,根據培訓考試周期等因素,調整教練車腳踏車年度培訓學員能力和腳踏車當期最大在培學員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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