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發展和改革局

按照市發改局職責範圍,我們主要工作職責共二十三項,主要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各項規劃、計畫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甸市發展和改革局
  • 行政區域:樺甸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隸屬:樺甸市政府
主要職責
協調處理好社會供給和需求方面重大比例關係,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預測、預警;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信貸、有價證券、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
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監控投資運行態勢;研究提出投資建設的方針政策,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及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規劃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各類項目的立項核准、備案及上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提出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目標、政策的編制工作,組織制定全市生產、生活資料和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分析市場供求狀況、指導促進全市市場體系的建立;做好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總量平衡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安排市場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特產等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村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參與制定縣域突破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扶貧開發工作。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編制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最佳化結構規劃,做好科學技術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勞動、人口、民族、政法、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市國防交通、通訊工程建設規劃及應急保障計畫,制定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和戰時徵用計畫。擬定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市直企業、經濟強鎮及小城鎮改革工作;審查市直部門、街道、鄉鎮及企業的各項改革方案,負責企業改制審批。超前研究對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具有支撐作用的大型、超大型項目,提出我市近期大項目建設的意見;從項目前期包裝、立項、投資建設,到項目建成投產達產,進行全程協調、服務,確保投資項目發揮效益。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物價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價格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並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和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畫,跟蹤、監督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提出價格控制建議。制定、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說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按收費管理許可權審批收費立項及標準;研究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重要商品價格,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組織開展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整治亂收費;組織開展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全市主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審核、匯總主要工農產品的成本、收益,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負責全市價格監督網路建設,收集、整理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為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全市國家定價商品價格的銜接和爭議的協調及部門間價格爭議的協調;組織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鑑證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價格信息。做好全市價調基金的徵收工作。建立完善價調基金的徵收、減免、代征手續費等管理制度,積極參與市場調查,搞好市場預測,及時提出價調基金的使用方案。受理舉報人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以及上級機關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件;負責對受理的舉報件提出擬辦意見;負責舉報件的移送、轉送;按照規定承辦價格舉報件的調查或者處理;負責價格舉報件的督辦;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管理,並進行分析研究;向舉報人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價格舉報工作的其他有關事宜;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工作。負責全市兼職物價幹部和企事業單位兼職物價人員培訓。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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