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法規;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市財政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和執行市與鄉(鎮)的分配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甸市財政局
  • 地點:樺甸市
  • 國家:中國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市各項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確定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並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 擬定並監督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及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本金權屬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及仲裁;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貫徹和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督管理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國內外債務;承擔國家、省有關部門或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州開發銀行等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及項目的評估、管理等業務。
(十) 貫徹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制定會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
(十一)監督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的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全市罰沒工作。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幹部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財政局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教育、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提出機關各科室及局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班子配備和人員編制的建議,管理機關公務員和局直屬單位人員;調查和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狀況,組織全市財政系統的評比表彰活動。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及事務;承擔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檢查督辦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管理財政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及機關財務的管理;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管理局機關辦公設備、用具、車輛、通訊器材;負責老幹部管理和生活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分析預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行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工資的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及經濟發展需要,確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取消,配合物價部門制定收費標準;對亂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參與制定土地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租金徵收標準和減免緩的審核申報工作;完成國家有關費改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調研工作;統一徵收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額度,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參與制定房改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城市住房資金和單位住房資金;監督、管理政府性資金,向財政優惠政策市長辦公例會提出需審定事項的報告。
(三)預算科
提出並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對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的財政體制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財政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管理全市執法部門的罰沒工作,制定全市罰沒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的罰沒管理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管理消防經費;組織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
(四)國庫科
研究擬定並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專項指標的管理;負責市級撥款管理及市對鄉鎮、街道的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直部門決算,匯總年度全市財政總決算,批覆鄉鎮、街道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統一發放;研究、制定並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的會計核算;負責“收支兩條線”的財政專戶管理與會計核算;承擔與省、吉林市國庫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行政、政法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行政、政法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行政、政法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對國家和省、吉林市有關差旅費等開支標準做補充規定和解釋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行政、政法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執行國家統一著裝政策;管理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的生活補貼、崗位津貼等補助經費。
(六)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全市教科文等業務部門的基本情況,並參與教科文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教科文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教科文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教育附加費支出及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參與全市經濟建設發展和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與發展和改革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會同經濟建設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經濟建設等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的預算外資金、行政性收費的監繳和分配使用,組織徵收城市公用附加等財政收入;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自籌基建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管理、使用國家專項補助資金、國債資金及省專項補助資金,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編制、下達年度基本建設支出計畫,安排、使用市級預算的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監督建設單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參與價差、定額標準的制定工作,參與組織工程標的的編制及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預、決算的審查工作。審核和批覆建設單位工程概、預(結)、決算及年度財務決算,編審分管單位決算報表;指導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基建投資評審業務的委託工作;參與全市城建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籌集、分配和管理城市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城市維護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對重點城市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核定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使用情況。
(八)農業科
負責掌握農業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農業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林水等企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牧業稅特大災情減免;會同農業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農口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和管理。
(九)社會保障科
負責全市衛生經費、撫恤和救濟經費,機關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再就業資金的籌集、撥付及專戶管理工作;協調與監督全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的收繳和發放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公費醫療享受人員的資金髮放工作,監督公費醫療資金的使用執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保險金的籌集工作。
(十)糧食貿易科
負責掌握糧食、貿易等部門業務基本情況,並參與糧食、貿易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則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審核糧食、貿易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管理國家糧食補貼;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糧食、貿易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省、市三產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上報、下撥以及監督工作。
(十一)企業科(國有資產科、債務金融科)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財務制度,負責監管市直國有企業財務並審核市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我市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市政府外債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國內外債務;承擔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部門或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等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及項目的評估、管理等業務;負責制定和執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和制度;負責行政事業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負責收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收入的收益,組織閒置國有資產的調查、處理和利用;負責資產評估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參與市直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
(十二)會計科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和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的財政教育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科
擬定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等,負責財政法制建設和普法宣傳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確定政府採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政府採購活動全過程實施管理和監督;審核進入市級政府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市級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擬定並調整市級政府採購中預(決)算和政府採購計畫;處理市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監督政府採購信息發布情況和統計上報本市政府採購情況;按國家和省規定做好專控商品審批;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和控購事宜。根據國家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辦理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負責行政事業銀行帳戶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領購證的申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登記審批;負責國有劃撥供地使用權審批、財政退庫事項審批和征地社會保障資金落實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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