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環境保護局是樺甸市政府部門,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甸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樺甸市
- 適用地區:樺甸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主管業務:環境保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環保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及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域;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公報;參與編制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3、監督管理廢水、廢氣、惡臭氣體、粉塵、噪聲、振動、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等污染治理工作;管理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管理機動車船污染治理工作。
4、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徵收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環保工作;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
5、調查處理環境信訪、污染糾紛案件、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執法監督和排污費收繳及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工作行政執法檢查活動。
6、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審批制度的實施。
7、組織環保科技的推廣和技術示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環保資質認可制度;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實施環保產品備案制度。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執行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對全市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指導和協調環保新聞報導工作。
9、受市政府的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資金引進及項目管理;實施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制度。
10、負責環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及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域;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公報;參與編制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3、監督管理廢水、廢氣、惡臭氣體、粉塵、噪聲、振動、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等污染治理工作;管理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管理機動車船污染治理工作。
4、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徵收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環保工作;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
5、調查處理環境信訪、污染糾紛案件、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執法監督和排污費收繳及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工作行政執法檢查活動。
6、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審批制度的實施。
7、組織環保科技的推廣和技術示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環保資質認可制度;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實施環保產品備案制度。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執行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對全市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指導和協調環保新聞報導工作。
9、受市政府的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資金引進及項目管理;實施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制度。
10、負責環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環保局設1個職能科(室):
行政審批辦公室(污染防治科):負責組織抓好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及迎檢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廠址踏查及環境建設項目審批和驗收;負責提報限期治理項目;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環境規劃、環境統計及調研等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污染防治科):負責組織抓好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及迎檢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廠址踏查及環境建設項目審批和驗收;負責提報限期治理項目;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環境規劃、環境統計及調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