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甸市畜牧業管理局
- 所屬地區:樺甸市
- 管理範圍:畜牧業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畜牧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吉林市關於畜牧業(含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獸醫醫療器械行業,下同)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畜牧業發展戰略、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市有關畜牧重大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編制全市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和監督;實施畜牧業行業管理。
( 二 ) 負責全市畜牧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畜牧業產業化建設以及重大項目的設計、包裝、立項和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提出畜牧業投資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申報、審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品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全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研究擬定重大動物疫病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評估及監督執行;負責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及獸醫醫療器械管理等工作;負責人畜共患病的預防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及監督工作,組織撲滅動物疫病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工作。
(五)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組織起草全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畜牧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收購站的監督管理以及統計等工作。
(六)組織擬定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飼料生產許可證、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申報;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獸醫從業資格證、種畜禽質量合格證、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合格證、家畜人工改良站(點)從業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獸醫廣告審批的審批發放和管理;負責草種生產、經營及獸醫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獸藥、飼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負責質量監督工作。
( 七 )負責全市草地、草山、草坡的保護、開發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畜牧業三級服務體系及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協調畜牧業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九)對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進行申報和推廣;做好畜牧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及技術培訓工作。
(十)負責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招商引資、計畫生育、紀檢監督、軟環境治理、文字綜合、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信息、督查、行政複議、安全、保衛、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管理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及經費核定;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畜牧業專項資金,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職稱晉升和機構編制等。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吉林市關於畜牧業(含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獸醫醫療器械行業,下同)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畜牧業發展戰略、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市有關畜牧重大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編制全市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和監督;實施畜牧業行業管理。
( 二 ) 負責全市畜牧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畜牧業產業化建設以及重大項目的設計、包裝、立項和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提出畜牧業投資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申報、審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品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全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研究擬定重大動物疫病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評估及監督執行;負責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及獸醫醫療器械管理等工作;負責人畜共患病的預防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及監督工作,組織撲滅動物疫病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工作。
(五)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組織起草全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畜牧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收購站的監督管理以及統計等工作。
(六)組織擬定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飼料生產許可證、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申報;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獸醫從業資格證、種畜禽質量合格證、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合格證、家畜人工改良站(點)從業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獸醫廣告審批的審批發放和管理;負責草種生產、經營及獸醫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獸藥、飼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負責質量監督工作。
( 七 )負責全市草地、草山、草坡的保護、開發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畜牧業三級服務體系及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協調畜牧業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九)對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進行申報和推廣;做好畜牧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及技術培訓工作。
(十)負責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招商引資、計畫生育、紀檢監督、軟環境治理、文字綜合、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信息、督查、行政複議、安全、保衛、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管理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及經費核定;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畜牧業專項資金,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職稱晉升和機構編制等。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畜牧業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落實有關畜牧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行業發展戰略,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招商引資、計畫生育、紀檢監督、軟環境治理、文字綜合、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信息、督查、行政複議、安全、保衛、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畜牧管理、獸醫獸藥管理、草原管理、飼料管理、動物和動物產品防疫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勘查論證、審核認定、檢驗檢疫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畜牧業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對全市畜牧業系統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核、申報和管理;管理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及經費核定;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畜牧業專項資金,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
(二)畜牧發展科(奶業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牧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巨觀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規劃並提出建議;負責制定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擬定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畜牧業發展和產業化建設以及重大項目和外資項目管理等工作;審核、申報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負責技術培訓、行業統計及信息工作;負責畜牧業三級服務體系及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畜牧業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負責制定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管理工作。
(三)防疫檢疫監督科
監督執行動物防疫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動物防疫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對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與管理;負責動物疫情管理,組織、指導撲滅動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預防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獸醫藥政科(畜禽產品質量管理辦公室、草原飼料科)
貫徹執行獸醫藥政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獸醫衛生和獸藥等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藥檢及獸醫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獸醫、獸藥標準執行情況。
負責畜禽產品加工和質量安全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全市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規劃和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的規劃、布局和綜合協調。
貫徹執行草原飼料方面的法律法規;編制全市飼料行業發展規劃、計畫;管理草種生產、經營工作;管理飼料行業重大示範項目;負責飼料工業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及飼料行業產品的質量檢測、監督工作;負責市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落實有關畜牧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行業發展戰略,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招商引資、計畫生育、紀檢監督、軟環境治理、文字綜合、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信息、督查、行政複議、安全、保衛、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畜牧管理、獸醫獸藥管理、草原管理、飼料管理、動物和動物產品防疫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勘查論證、審核認定、檢驗檢疫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畜牧業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對全市畜牧業系統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核、申報和管理;管理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及經費核定;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畜牧業專項資金,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
(二)畜牧發展科(奶業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牧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巨觀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規劃並提出建議;負責制定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擬定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畜牧業發展和產業化建設以及重大項目和外資項目管理等工作;審核、申報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負責技術培訓、行業統計及信息工作;負責畜牧業三級服務體系及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畜牧業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負責制定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管理工作。
(三)防疫檢疫監督科
監督執行動物防疫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動物防疫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對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與管理;負責動物疫情管理,組織、指導撲滅動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預防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獸醫藥政科(畜禽產品質量管理辦公室、草原飼料科)
貫徹執行獸醫藥政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獸醫衛生和獸藥等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藥檢及獸醫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獸醫、獸藥標準執行情況。
負責畜禽產品加工和質量安全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全市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規劃和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的規劃、布局和綜合協調。
貫徹執行草原飼料方面的法律法規;編制全市飼料行業發展規劃、計畫;管理草種生產、經營工作;管理飼料行業重大示範項目;負責飼料工業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及飼料行業產品的質量檢測、監督工作;負責市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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