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樺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五)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管理職責。
(七)依法承擔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九)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十)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環節的監督檢查、檢驗檢測、許可審批,承擔相關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對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機關財務、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三)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培育市場管理專業人員隊伍,指導建立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市場舉辦單位的檢測體系,做好市場檢測覆核比對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
(四)公平交易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貫徹執行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措施、辦法;承擔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直銷行為,查處傳銷行為;負責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和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規案件;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12315執法體系建設;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五)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省內著名商標、本地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指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工作;貫徹落實廣告監管的法律法規,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監管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廣告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廣告市場整治;負責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六)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科。
負責實施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各類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各類企業登記註冊行為;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屬地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質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推廣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組織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和專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組織開展本轄區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專項打假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對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認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本行政區域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八)標準計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等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標準化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九)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科。
負責依法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察;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科)。
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任務;擬定全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組織食品安全治理整頓;督導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食品安全監管情況;指導和考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有關制度建設、宣傳培訓、信息管理、輿情監測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編制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參與擬訂和制定食品生產加工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生產加工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參與擬訂或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管;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監督抽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藥品市場監督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藥品經營企業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管職責,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企業分級管理。負責流通環節藥品(含特殊藥品)質量監管。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監督流通環節問題藥品召回和處置。負責藥品廣告審查工作。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管,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五)藥械技術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藥品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國家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組織開展對藥品研製、生產過程的監督及查辦案件;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負責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工作,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執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依法查處制售假劣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和吉林市關於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黨委辦公室。協助黨委處理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黨委的指示、決定。負責本系統政治思想、宣傳、黨建和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業務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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