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樺甸市政府部門,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相關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甸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劃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推動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相關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工作;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四)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建設項目審核、計畫編制、建設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業務用房的權屬登記申請、使用調配和大修維護等工作。
(五)擬定本級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負責本級公務接待工作。
(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定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市本級機關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協調機關駐地的社會綜合治理、綠化、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
(八)負責管理指定範圍的政府採購工作;管理機關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禮金。
(九)加強對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糾正違法違紀行為;指導並組織全市機關後勤人員崗位培訓,對機關後勤改革進行業務指導。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樺甸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制度及實施細則;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文字綜合、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機關建設、機要文秘、會議會務、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管理指定範圍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二)接待科。負責上級領導來我市公務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並參與市本級代表團及重要經貿考察團出訪地的聯絡及相關工作安排;負責市級會議會務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市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服務工作;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接待任務。
(三)後勤管理科。負責對全市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機關後勤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市級重要公務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集中辦公區域的辦公及業務用房的維護、維修和日常管理;負責集中辦公區域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和消防、綠化、綜合治理、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局機關及財務代管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擬訂機關運行所需要的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負責監督“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定期公布“三公經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負責管理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禮金等。
(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年度政府績效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