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樺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樺甸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工業和信息化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1、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組織實施國家、省、吉林市有關工業發展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全市工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
3、組織起草工業方面的綜合性經濟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4、研究擬訂電力(含水電)、醫藥、礦產、機械、建材、冶金、石油化工、輕工、紡織、食品、黃金、包裝、煤炭(含油母頁岩)行業、非煤(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和非金屬等)行業規劃、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
5、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財政資金支持以外的工業項目投資方向,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國家限制類項目和使用國家資金項目進行初審和呈報工作,負責對工業企業不使用國家資金技改工業項目的登記備案;對重點工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6、對全市煤炭(含油母頁岩)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管理並行使監管職能。
7、組織協調全市鐵路、公路等運輸和外貿貨運,綜合管理全市的聯合運輸工作。
8、組織、協調、指導企業的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全市企業集團的初審、規範及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審;負責上市公司的申報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9、研究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規劃。
10、負責工業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及清潔生產、節能、節水及天然氣供需協調工作。
11、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督促中小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
12、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13、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政府規定,管理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市資產經營公司、市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市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辦公室、市道口管理辦公室、市宏偉工業經濟開發區管理辦公室。
根據省經委下放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對辦理黃金礦山企業開採證書行使初審權。
根據省經委下放許可權的有關規定,按照省工信廳、吉林市工信廳對口設定職能的要求,負責全市近期經濟運行中燃料(煤、油、天然氣等)的綜合協調及供需銜接、市場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和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經濟局設4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保密、信訪、保衛、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2、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全市工業經濟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提出近期工業經濟運行的主要調控目標,指導工業企業經濟運行工作,對全市工業企業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措施,研究擬定相關企業扶持政策。協調電力、能源、交通、企業運行、信息、管理、勞動力資源等相關生產要素銜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3、投資規劃與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域內現有工業企業技改(技術進步項目)的審核備案工作和需省、國家核准、審批項目的初審工作,對重點工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投資政策,對工業項目招投標實行行政監督,指導企業實施重點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技術推廣(新技術推廣)等項目計畫和專項資金投資方向。推進工業企業信息化管理工作,推進域內企業上市工作。
負責區域內工業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產品)的認定,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工業企業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方針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推進以節能降耗資源利用、工業節水、清潔生產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和設備改造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用電監控和調節、煤炭經銷企業審批,負責全市經濟運行中燃料(煤、油、天然氣等)綜合協調及供需銜接和燃料市場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行使成品油網點布局和流通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全市聯合運輸和公鐵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根據國家、省、市關於工業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經濟運行和工業生產綜合管理方面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產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依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執法監督檢查;提出相關企業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維護執法的公平公正。
4、中小企業科
負責指導和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對全市中小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監測發展態勢,推進小企業生成;促進全民創業工作,建立和完善創業指導體系,推動全民創業,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和擴大就業;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加強企業管理,推動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扶持企業發展;對上報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進行審核,考核上報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加強中小企業諮詢;培訓市場開拓和人才引進等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協作與協調發展。

領導信息

局長:周兆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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