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是2018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確立了起草規程標準的總體原則和要求,規定了規程標準的結構以及標準名稱、範圍、程式確立、程式指示和追溯/證實方法等必備要素的編寫和表述規則。該標準適用於各層次標準中以過程為標準化對象的規程標準的起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
  • 外文名:Rules for drafting standards—Part 6: Code of practice standards
  • 標準號:GB/T 20001.6-2017
  • 發布日期:2017-12-29
  • 實施日期:2018-04-01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120
  • 歸口單位: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獲獎記錄,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在中國標準體系中,許多與規程標準有關的標準急需完善。一些標準的名稱雖然冠以詞語“規程”、“程式”,但其內容卻是對過程的“要求”以及對應的“證實方法”,並沒有規定履行程式一步一步如何操作,從技術內容上看,應該屬於過程規範標準而不是規程標準。一些標準只規定了“要求”,既沒有給出“證實方法”,也沒有規定行為指示,因而,既不是過程規範標準也不是規程標準。一些標準規定了對履行程式的行為指示,但沒有給出“追溯/證實方法”。這些標準由於沒有判斷要求是否被滿足、程式是否得到履行的統一明確的證實方法,導致標準中“要求”“行為指示”的效力不足。再有,諸多規程標準的內容表述存在著大量不準確的現象,導致標準本身質量不高,影響標準功能的發揮。標準名稱的混亂、標準技術要素的缺失、標準內容表述的隨意都妨礙了規程標準功能的有效發揮。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

編制進程

2014年9月-2015年4月,項目組完成標準的前期預研和論證工作,主要對標準組織或機構關於規程標準的編寫規則、中國國家標準中規程標準的現狀和問題進行調研和分析。
2014年11月20日,國家標準計畫《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20141507-T-46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TC286(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5年5月,項目組召開會議,正式啟動了《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國家標準的編制工作。會議明確了標準編制的基本思路和計畫進度安排,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
2015年5月-2016年3月,起草組完成資料收集、翻譯及分析研究工作,確立了標準的基本技術內容,形成工作組討論稿第一稿。
2016年4月-2016年12月,起草組分別召開了10餘次內部討論會,對標準草案稿逐條進行了梳理和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7年12月29日,國家標準《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4月1日,國家標準《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編制過程中,主要參考了《ASTM標準的構成及格式》《UK標準的結構和起草規則》以及不同領域的規程類國家標準和國際國外標準。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杜曉燕、白殿一、王益誼、逄征虎、劉慎齋、李佳、馬德軍、歐陽勁松、王文利、張宇春。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體原則和要求
1
5結構
2
6要素的編寫
3
附錄A(資料性附錄)規程標準編寫示例
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確立了起草規程標準的總體原則和要求,規定了規程標準的結構以及標準名稱、範圍、程式確立、程式指示和追溯/證實方法等必備要素的編寫和表述規則。《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適用於各層次標準中以過程為標準化對象的規程標準的起草。

引用檔案

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GB/T 20000.1 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
GB/T 20001.4 標準編寫規則—第4部分:試驗方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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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獲獎記錄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獲得《2020年度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

意義價值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在參考中國以外標準組織有關規程標準起草規則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已有研究和實踐,通過從標準的結構、總體原則和要求、技術要素編寫以及技術內容表述等方面確立規程標準的起草規則,使中國規程標準的要素及其技術內容的選擇和編寫有據可依,規定的行為指示可操作、可追溯,從而提高標準本身的起草質量和套用效率,有效發揮這類標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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