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是2017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教育部(語言)。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規定了教育領域英文翻譯和書寫的相關術語和定義、翻譯方法和要求、書寫要求等。《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適用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名稱、學校服務信思的英文譯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
  • 外文名: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6: Education
  • 標準號:GB/T 30240.6-2017
  • 發布日期:2017-05-22
  • 實施日期:2017-12-01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080.10
  • 歸口單位:中國教育部(語言)
  • 執行單位:中國教育部(語言)
  • 主管部門:中國教育部(語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3年4月19日,國家標準計畫《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20129995-T-360)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國教育部(語言)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教育部(語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7年5月22日,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7年12月1日,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江蘇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北京外國語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外文局。
主要起草人:柴明熲、丁言仁、潘文國、戴曼純、姚錦清、王銀泉、戴宗顯、白殿一、劉連安、張日培、林元彪、張民選、劉潤清、黃必康、韓寶成、李艷紅、柯馬凱、楊永林、黃友義。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翻譯方法和要求
1
5書寫要求
2
附錄A(資料性附錄)學校服務信息英文譯法示例
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規定了教育領域英文翻譯和書寫的相關術語和定義、翻譯方法和要求、書寫要求等。《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適用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名稱、學校服務信思的英文譯寫。

引用檔案

GB/T 30240.1-2013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1部分:通則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推進《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的貫徹落實應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多管齊下,切實加強標準的宣傳推廣;二是以點帶面,大力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三是科學規劃,全面提高國家的外語能力。

意義價值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可以提升中國外語服務質量,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迫切要求,是中國國家語言文字事業的重要任務,更是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規劃的重要內容。該標準的發布實施,為減少中國公共領域公示語翻譯的不規範現象、改善外語服務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對全面提升中國對外話語能力、塑造良好國際形象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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