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

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

《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GB/T 37346-2019)是2019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GB/T 37346-2019)規定了不動產單元的設定、代碼結構和編制規則等,適用於不動產單元的設定、編碼、標識、信息處理和交換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
  • 外文名:Regulation on real property unit formation and identifier coding
  • 標準號:GB/T 37346-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A78
  • 標準類別:基礎
  • 國際標準分類號:07.040
  • 發布日期:2019-03-25
  • 實施日期:2019-10-01
  • 歸口單位: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國土)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決定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第656號令)明確要求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的“四統一”,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建設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
在不動產分散登記的管理方式中,土地、海域、房屋和林木等不動產單元均採用不同的編碼方法和規則,難以適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需要。“不動產統一登記”概念的提出,首次將土地、房屋、林地、草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海域等統一納入以土地(海域)為基礎的登記體系。《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第八條明確要求“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以土地(海域)為基礎,結合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現行的編碼規則,科學、合理、準確、統一划分和設定不動產單元,制定規範可行的不動產單元編碼規則,為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提供唯一的、標準的編碼,為建立權界清晰、權益保障、便民利民、信息公開、運轉高效、制度完善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提供重要基礎。

編制進程

2016年6月14日,國家標準計畫《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20160744-T-33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TC93(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國土)。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9年3月25日,國家標準《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GB/T 37346-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9年10月1日,國家標準《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GB/T 37346-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GB/T 37346-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武漢大學、合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中國農業大學。
主要起草人:高延利、馮文利、姜棟、黃亮、何歡樂、詹長根、余劭暉、鄭凌志、扈傳榮、楊建宇、陳川南、曲歌、李憲文、張炳智、胡小華、霍淼、劉喜韜、楊祝暉、周建春、高平、黃志凌、鄧玉鋒。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地籍區和地籍子區的劃分
1
5宗地(宗海)的劃分
3
6定著物單元的劃分
3
7不動產單元設定
4
8不動產單元編碼
7
9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7
10代碼表
9
參考文獻
1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GB/T 37346-2019)國家標準主要包括10個部分及參考文獻。
  1. 第1部分:“範圍”,主要界定《標準》的主要內容和適用範圍。該標準規定了不動產單元的設定、代碼結構和編制規則等,適用於不動產單元的設定、編碼、標識、信息處理和交換等。
  2. 第2部分:“規範性引用檔案”,列出了編制本《標準》所引用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等引用檔案。其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3. 第3部分:“術語和定義”,主要對《標準》所涉及到專用名詞和術語進行了定義,以指導正確理解《標準》。
  4. 第4部分:“地籍區和地籍子區的劃分”,主要針對地籍區和地籍子區的劃分要求做出了明確規定。
  5. 第5部分:“宗地(宗海)的劃分”,主要對宗地(宗海)的劃分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6. 第6部分:“定著物單元的劃分”,主要對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著物單元的劃分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7. 第7部分:“不動產單元設定”,主要對不動產單元的構成和設定規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8. 第8部分:“不動產單元編碼”,不動產單元代碼採用七層28位層次碼結構,從代碼結構、編碼方法、代碼表示方法三個方面對不動產單元的編碼規則做出了明確規定
  9. 第9部分:“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對不動產單元代碼的變更規則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地籍區(地籍子區)代碼變更規則、宗地號變更規則、宗海(含無居民海島)號變更規則、定著物單元代碼變更規則以及不動產滅失不動產單元代碼的變更。
  10. 第10部分:“代碼表”,依層次分別列舉了本標準對各類不動產的單元編碼舉例。
  11. 參考文獻部分:列出了本標準涉及的主要參考文獻。

引用檔案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 7027 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GB/T 20001.3 標準編寫規則第3部分:分類標準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GB/T 37346-2019)充分考慮了《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GB/T 7027)、《標準編寫規則 第3部分:分類標準》(GB/T 20001.3)、《地籍調查規程》(TD/T 1001)、《海籍調查規範》(HY/T 124)、《房屋代碼編碼標準》(JGJ/T 246)、《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落界技術規程》(LY/T 195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要素編碼規則》(NY/T 2538)等現行標準分類體系,以現有的地籍檔案和數據為基礎,建立了以不動產單元為載體的不動產單元編碼體系,實現了土地、房屋、森林與林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草地、海域、無居民海島等不動產的統一登記,能夠準確、規範、科學地落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有利於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實踐中,不動產單元編碼是不動產權利客體和主體的唯一標識,制定科學、規範、統一的不動產單元編碼,可以有效避免登記混亂,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有利於強化登記的公示和公信功能。如果不動產單元沒有唯一、規範、科學的編碼,不動產權利的主體和客體將難以標識,容易引發登記錯誤,也會直接降低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和公信功能。
第三,有利於建設統一的信息平台。不動產信息管理的基本單位是不動產單元,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必須圍繞有效管理不動產單元進行建設,科學、規範、唯一的不動產單元代碼是不動產登記資料庫建設、信息平台建設、數據交換和共享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
第四,有利於建設安全便捷的信息查詢機制。不動產信息查詢社會關注度較高,涉及信息安全保密和個人財產隱私,不動產單元編碼規則的制定有利建立依法、安全、有效、便捷的信息查詢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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