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22年10件惠民實事工作方案

《楚雄州2022年10件惠民實事工作方案》已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2月14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2022年10件惠民實事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4日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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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州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紮實推進10件惠民實事工作,精心辦好民生實事,推進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10件惠民實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穩就業行動。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4.6億元,扶持創業3600人(戶);城鎮新增就業4萬人,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1.8萬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1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98萬人以上;實施就地就近就業行動,全力滿足州內企業用工需求。(牽頭部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州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10縣市人民政府)
(二)農村公路建設行動。建設改造農村公路2200公里,實施鄉鎮通三級公路102公里,30戶以上自然村通硬化道路1450公里,同步實施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農村公路生命防護專項工程670公里,危橋改造20座。(牽頭部門:州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農業農村局、州郵政管理局、10縣市人民政府)
(三)農村供水保障行動。紮實推進農村供水保障三年專項行動,鞏固提升28.66萬民眾供水保障水平。(牽頭部門:州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財政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農業農村局,10縣市人民政府)
(四)公共文化服務行動。新建改建鄉鎮綜合文化站3個,改造提升30個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全州國有文藝院團完成公益性惠民演出不少於550場次;開展“戲曲進鄉村”活動,完成演出561場次。實施10個文化惠民和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工程項目。(牽頭部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民族宗教委;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10縣市人民政府)
(五)學前教育普及普惠行動。建設學前教育項目10個,創建省一級示範幼稚園5所,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50%以上,普惠性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90%以上,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牽頭部門:州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10縣市人民政府)
(六)養老托育質量提升行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病科的比例達60%以上;新建城市公辦養老機構1個,新增養老床位430張;實施公辦養老機構提質改造項目2個;新增護理型養老床位1200張。全州建成9家以上托育服務機構,每千人口擁有托位數1.5個以上。(牽頭部門: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10縣市人民政府)
(七)高標準農田建設行動。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35萬畝以上,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368萬畝以上,產量穩定在125萬噸以上。(牽頭部門:州農業農村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10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八)高中教育質量提升行動。啟動高中教育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畫,大力培養和留住優質生源、優質教師,在高分段學生總量偏少的突出問題上取得突破,新創建一級二等高中1所,一級三等高中2所。(牽頭部門:州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縣市人民政府)
(九)留守兒童成長關愛行動。選優配強103個鄉鎮兒童督導員和1105個村(社區)兒童主任,農村留守兒童委託監護實現全覆蓋。(牽頭部門: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婦兒工委辦公室,10縣市人民政府)
(十)殯葬利民行動。實施鄉鎮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項目40個,完善殯葬基礎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州民政局;責任單位:10縣市人民政府)
二、工作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2022年2月底前)。各牽頭部門要對照2022年10件惠民實事工作方案,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及時將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到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確保目標任務和責任分解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2年3月至12月)。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按照既定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逐項對照抓好落實。牽頭部門要適時進行檢查,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三)檢查考核階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牽頭部門報送工作完成情況,牽頭部門要對10件惠民實事各項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形成全年工作完成情況報告報州政府督查室。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2022年10件惠民實事工作方案順利推進,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長擔任組長,各分管副州長擔任副組長,州級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由相對應的副州長擔任組長,負責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落實工作責任。實施2022年10件惠民實事,州級各牽頭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州級有關部門要將工作方案中未作分解的指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到縣市和有關部門,涉及的縣市和部門要根據具體工作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分解下達的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三)強化整體推進。各牽頭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明確階段性工作任務,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告,不允許不解決不推進又不報告的情況發生。
(四)嚴格督查考核。各牽頭部門必須每月對工作推進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存在困難問題等進行分析研判,並將工作推進情況按照督查要求報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視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督查,督查結果作為縣市和州級責任部門落實“乾在實處、走在前列”大比拼的重要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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