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產權,法定主體對森林資源資產(主要指森林、林木、林地)經濟權益的總稱,包括歸屬權(所有和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森林資源產權
- 定義:法定主體對森林資源資產經濟權益的總稱
森林資源產權,法定主體對森林資源資產(主要指森林、林木、林地)經濟權益的總稱,包括歸屬權(所有和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等。
森林資源產權,法定主體對森林資源資產(主要指森林、林木、林地)經濟權益的總稱,包括歸屬權(所有和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等。解釋中國森林資源主要屬於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廠礦、農場、牧場等...
經濟學意義上的森林資源是作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來源的自然要素之一。法律意義上的森林資源,是指特定範圍的森林整體和森林中的林地、林木,是人力可以控制、支配的特定的自然資源的組成部分。中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2條1款明確規定:“森林資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託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
同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監管,嚴肅查處在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亂砍濫伐,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四)規範流轉。充分尊重承包經營者的主體地位。今後山林是否流轉以及流轉的方式由經營者自主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流轉。凡自願流轉的,要依法簽訂流轉契約,辦理林權變更手續。已流轉但未...
森林資源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它具有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人類生存必要條件,森林資源又是人類社會極為重要的財富,林業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森林資源資產是以森林資源為物質內涵的資產。它僅是森林資源中具有資產性質的一部分經濟資源。它是林業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生產資料的主要來源...
《國有森林資源產權制度變遷與改革研究》是2011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王兆君,劉文燕。內容簡介 本書運用制度變遷理論、產權理論和經濟學理論,在對我國國有森林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動因進行經濟學分析的基礎上,對我國國有森林資源產權制度變遷的路徑和機制進行了系統研究。針對我國國有森林資源產權制度缺失問題和...
3、參與各地培養森林資源評估師的認證培訓。發展戰略 專業化 Professionalization 市場化 Marketization 國際化 Internationalization 信息化 Informationization 發展方向 中國林權所用公開、公正、公平來規範交易,使林地、林木、林產價值得到合理體現,吸引國內外資本注入林業產業,推動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經濟發展。董事長...
(二)有利於安定團結,有利於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有利於民眾生產生活;(三)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依法調處本行政區域內林權爭議。調處林權爭議實行領導幹部負責制。省人民政府林權爭議調處機構,負責指導廣東省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辦理省人民政府調處的林權爭議的具體工作。各地級以上市、...
《集體林業產權制度:變遷、績效與改革探索》適合高等院校農林經濟管理學,環境科學、林學等專業本科大學生、研究生、教師以及科研院所的有關人員閱讀和參考,也可作為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參考用書。圖書目錄 1 產權制度理論與森林產權制度 1.1 產權理論 1.2 制度及制度變遷理論 1.3 森林資源產權理論 2 中國...
(二)總體目標: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用2至3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任務,逐步建立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程式規範,監管服務有效的林業產權制度。 (三)基本原則 1.堅持有利於“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則。有利於森林資源總量增長和質量提高,有利於農民...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改革和創新集體林採伐管理、資源保護、生態補償、稅費管理等相關政策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重點國有林區改革,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積極推進國有林場改革,按照公益事業單位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國有林場生態公益功能定位,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經營機制,完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森林資源資產產權...
原林業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於〈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範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於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7〕16號)予以廢止。檔案發布 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財企〔2006〕...
D.處分權是依法對自然資源進行處置,從而決定自然資源命運的權能。自然資源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四種權能,既可以與所有權同屬一人,也可以與所有權相分離。類別 A.按自然資源權屬的主體來分,可分為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B.按自然資源的種類分,可分為土地資源所有權、森林資源所有權、...
《集體林業產權制度:變遷、績效與改革探索》適合高等院校農林經濟管理學,環境科學、林學等專業本科大學生、研究生、教師以及科研院所的有關人員閱讀和參考,也可作為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參考用書。目錄 1 產權制度理論與森林產權制度 1.1 產權理論 1.2 制度及制度變遷理論 1.3 森林資源產權理論 2 中國集體...
(三)定期組織森林資源清查,掌握森林資源的消長變化;(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五)監督管理林地的開發利用,審核申請徵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提交的檔案和資料,並簽署意見;(六)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委託,負責國有林地、林木的產權登記等日常工作;(七)監督管理林木、木材的採伐、經營、加工和運輸;(八)負責森林...
森林資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長的森林有機體的總稱。這裡以林木資源為主,還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動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環境因子等資源。林地包括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宜林地。1990年到2015年,全球森林資源面積減少了19.35億畝,而中國的森林面積增長了11.2...
第六條森林資源資產產權持有當事人應當向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並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隱匿或虛報資產。第七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二)具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員;(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資源產權是圍繞生態資源的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而建立的財產權利關係體系。資源產權基本上可分為四種類型:(1)自由的、開放的資源。任何人均可自由取用,如空氣。(2)共有產權或集體產權。資源使用者形成一共同體,排除外人對資源的占有和使用,並在其內部形成使用資源的規則,如村莊成員共有的林場、牧場等。(3)...
林權流轉即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包括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流轉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的流轉。林權流轉方式包括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抵押等。概念解讀 林權問題源於對森林資源使用和收益的現實需求,但中國立法對此認識及規範極為不足,存在諸多問題。林權是以森林...
概念解釋:林權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森林資源財產權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林權證是森林、林木、林地唯一合法權屬憑證,是維護經營單位和林農合法權利的主要依據。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簡介 林權改革是指對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是明晰所有權,開展林權登記,發換林權證,確保林...
處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以下簡稱林權爭議),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處理林權爭議,應當尊重歷史和現實情況,遵循有利於安定團結,有利於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有利於民眾的生產生活的原則。第四條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是:負責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森林資源清査,指導有關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怡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的檢疫;負責匯總年度森林採伐限額;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負責對違反森林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林業公、檢、法機關負責對違反森林法的...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林木所有權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保護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林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南省林業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林木所有權和林地所有權...
凡依法進行的森林資源流轉,受讓方可在受讓林地內依法修建一定數量的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可實施與林業部門統一規劃相符的森林保護有關建設項目,林業部門對受讓方自籌資金實施的建設項目審批從寬。(四)培育林業市場,增強林業發展活力 要積極建立林產品及其產權交易市場。主城區主要培育木(竹)、林產品交易...
集體林是培育森林資源的重要基地,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2008年以來,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集體林業煥發出新的生機,1億多農戶直接受益,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但是,還存在產權保護不嚴格、生產經營自主權落實不到位、規模經營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為鞏固和...
價值認定有異議,應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評估事宜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06〕529號)執行。對貸款授信額度原則上在50萬元(含)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抵押人、貸款人、擔保人對林權抵押價值認定一致的,可不進行評估;其產權價值評估由借貸雙方協商確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