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產權

森林資源產權,法定主體對森林資源資產(主要指森林、林木、林地)經濟權益的總稱,包括歸屬權(所有和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森林資源產權
  • 定義:法定主體對森林資源資產經濟權益的總稱
解釋
中國森林資源主要屬於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廠礦、農場、牧場等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林木歸本單位所有,農戶在房前房後、自留山和集體組織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樹木歸農戶所有。國家通過頒發林權證明晰產權。
1995年,國家開始森林資源資產化改革,通過制定科學規範的估價、產權變更(包括出讓、轉讓、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聯營、租賃經營、抵押、拍賣、企業清算)等辦法,推行對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維護產權所有者的利益。同時,國家實行使用林地許可證制度,對林地依法管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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