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市,是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的刑罰。《禮記》:“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棄市為死刑的一種,自商周時即有。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顯示,秦時死刑種類眾多,如車裂、腰斬、梟首等,其中亦有棄市。至漢朝,漢承秦制,而略加簡約,死刑常法只三種,其一即為棄市。棄市為常法一直延續到南北朝時期。至隋,第一次將死刑常法定為斬、絞,無棄市。至此,棄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於處決某些罪大惡極者。
在鬧市當眾殺人可以威懾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農少卿、司僕少卿(副部長)來俊臣被棄市就有些特別了,來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眾又恨又怕,判死刑後大快人心。《舊唐書·酷吏傳》記載“乃(來俊臣)棄市。國人無少長皆怨之,競剮其肉,斯須盡矣。”《資治通鑑》記載“(來俊臣)棄市。時人無不快其死。仇家爭啖俊臣之肉,斯須而盡,挾眼、剝面、披腹、出心、騰踏成泥。”由此可見唐人對來俊臣的恨之入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棄市
- 分類:死刑
- 朝代:商周
- 地區:中國
定義,具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