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編髮〔2014〕13號)檔案精神,設立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梅河口市民族宗教局牌子。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

職能轉變

將市民族宗教局的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市政府領導公務活動安排和市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市政府文電收發、文電督辦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市政府印信、文書檔案的管理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印章的啟用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文稿,完成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文字綜合工作;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決策事項,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督促檢查鄉鎮(街)和市政府部門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報告。
(七)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市委和市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信訪、來訪事項。
(八)組織指導市政府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答覆工作。
(九)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負責收集、篩選和整理全市及外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及鄉鎮(街)、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十)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指示;協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重大部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
(十三)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的生產和經營。
(十四)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制止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維護宗教領域的穩定;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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