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河口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吉發〔2018〕44號)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梅河口市發展和改革局是梅河口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科學技術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梅河口市發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發展改革、科技創新、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科技創新、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河口市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梅河口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意見,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市重大生產力建設和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省和國家撥款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市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管理使用。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招標工作。
(五)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區域經濟統籌協調。
(七)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的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教育、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文化旅遊、民政民生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價格認證相關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黨政機關新購(更新)車輛的手續進行審核審批。
(十)負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核查、清理、騰退以及辦公用房維修、改造、裝修的審批。
(十一)分析能源發展狀況,提出能源節約、能源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產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商品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和調整全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對相關行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
(十四)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研究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布地方價格管理目錄,擬訂涉及巨觀調控的部門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受理、承辦全市重大價格的管理工作。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政策,制定和頒布收費標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及收費價格的制定。研究提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價格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七)擬定全市創新驅動發展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企業科研活動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八)負責組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組織全市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檢查和驗收工作。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全市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發工作。推動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的認定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提升全市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擴大技術交易額度。
(十九)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統籌推進全市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完善技術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技術市場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風險投資等社會技術中介組織等科技服務業的發展。
(二十一)牽頭組織全市各類科技活動。負責國家和省科技進步獎勵申報工作。
(二十二)貫徹省扶貧開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全市扶貧開發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加強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市發改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市政府審批。市商務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市政府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改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教育、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文化旅遊、民政民生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對全市黨政機關新購(更新)車輛的手續進行審核審批。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的文字材料。審批和審核申報政法系統、社會發展基本建設項目。承接全省政府績效管理考評工作。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組織謀劃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重大項目。負責重點項目的調度工作。審批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統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推動重大項目前期、建設工作。負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核查、清理、騰退以及辦公用房維修、改造、裝修的審批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扶貧辦)。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特產、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審核申報和審批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和推進農業產業化。貫徹全省以工代賑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區域經濟統籌協調。
貫徹省扶貧開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全市扶貧開發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工業、交通發展戰略。組織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審核和申報工業、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與浙江省麗水市對口合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梅河口市與麗水市對口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中長期規劃,掌握全市經濟動員潛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防物資儲備計畫,提出平戰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議。
組織規劃全市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協調、落實國防交通工程建設計畫和協調、落實國防交通物資的調用工作。組織制定國防交通保障計畫。
(六)服務業科。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制定全市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問題。配合省發改委及相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問題。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項目備案的轉報。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的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七)環資科。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產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八)能源安全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組織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行業規劃。監測、分析能源發展情況。實施對燃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審核和申報能源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油氣長輸管道的行業安全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協調解決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九)行政審批辦公室。主要承擔全市工業、農業、商貿、城市建設和社會事業、能源、交通等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核、備案及批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協調組織本部門相關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點示範的事中事後監管。
(十)價格收費管理科。研究、擬訂商品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和調整全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對相關行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對政府管理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調查和監審。
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研究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布地方價格管理目錄,擬訂涉及巨觀調控的部門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受理、承辦全市重大價格的管理工作。
根據本級收費管理許可權,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政策,制定和頒布收費標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及收費標準的制定。研究提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十一)價格認證科。在所屬行政區內,對涉嫌違紀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國家賠償、補償事項和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進行價格認定。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具體工作。
(十二)科技創新科。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負責全市科技計畫項目的制定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含基地)的申報。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審核申報或審批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協調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和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企業確認、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檔案、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統計、技術市場等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申報。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改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暫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其他事項

市發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獲得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頒發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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