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梅河口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梅河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梅河口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發展戰略及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統一定額和國家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築檔案管理及全市建築行業資質管理和審查工作。負責房屋建築質量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公共建築裝修工程質量,以及施工材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燃氣、供熱、城市供水的綜合管理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五)制定和落實全市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建築業、房地產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草擬全市房地產管理政策、辦法、規定、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全市房屋評估、測繪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物業及企業的管理、檢查、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協調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監督,以及交存、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拆遷工作。
(七)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人防工程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規劃批准後的實施工作。組織國家投資單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利用,並負責指導社會投資的人防工程建設。
(八)依法審核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各項手續,監督檢查指導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全市人防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審批。負責全市人防工程行政執法檢查及審批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防資產。
(九)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人口疏散計畫,負責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民眾專業隊訓練和應急防化演練。負責人民防空指揮中心及通信、警報的建設與管理。依法處罰損毀人防通信設施的行為。負責人防信息化、數位化建設。
(十)負責對公民和學生的國防教育、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工作,提高民眾國防意識和人防意識。負責培訓人民防空專業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人防科研和人防學術研究。
(十一)負責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等職責。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科)。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節能減排工作,機關安全、消防工作。起草機關重要文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本級建設投資計畫,年度城建資金收支計畫和年度預決算報告。組織調度、籌集城建資金的計畫使用和系統內財務決算、審計及承包契約經營成果審查。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各種報表的匯制和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指導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對系統內財政收支、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制定市人防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負責人防建設資金、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工作制度。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城鄉建設科(工程科)。負責城市生活供水、節水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事業服務標準。負責城市基礎建設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城市建設統計、年報、月報工作。負責鄉建統計報表。負責指導鄉村房屋建設工作。負責協助市政工程的施工單位辦理項目前期手續。負責市政工程施工技術指導。主持市政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市政工程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量核定。負責市政工程的竣工資料報審。負責市政工程的檔案歸檔。負責辦理全市建設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工作,並出具《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
(三)建工科。核發並監管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管理鎖維護管理,企業鎖日常信息監管登記及維護。負責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審批。負責建築業企業建築市場行為和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負責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和評級。負責農民工實名制監督。負責建築業產值數據統計和報送。組織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培訓。負責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環境保護進行督察。負責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負責外埠建築業企業在梅生產經營情況管理。負責對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及四級資質審批。負責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市場行為監管。負責房地產投資統計。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級和管理。負責新型牆體材料使用監管及推廣。負責牆材企業生產監督。負責牆體材料數據統計。負責散裝水泥使用監管及推廣和相關數據統計上報。負責綠色建築實施監督和普及推廣。負責綠色建築數據統計上報。負責參與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負責建築材料價格統計上報。負責本市最低建築安全成本評估和數據上報。負責對工程項目投標最高限價、竣工結算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登記。負責直接發包和招標發包。負責招投標原始材料歸檔。負責審查招標單位資質。負責發布招標公告,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檔案。負責監督開標、評標、定標,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負責對招標違法行為監督,對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房產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房地產交易、經營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辦理全市房屋租賃及中介監管工作。負責對未辦理全市商品房屋預售的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受政府委託開展房屋徵收方案的擬定、被徵收房屋的調查登記、房屋徵收補償事宜的協商、安置補償協定的簽訂。負責房屋徵收補償檔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全市物業企業監督管理,對開發企業及個人繳納維修資金的進行監管。負責按照鑑定標準、規範房屋安全鑑定。負責督促房屋所有人對經鑑定的危險房屋按照處理建議及時復原加固或修繕的監督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公共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政策。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計畫的制定、申報及日常工作進度統計、上報、驗收、備案。負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計畫的制定、申報及日常工作進度統計、上報、驗收、備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主導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開發、建設和後期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長期規劃。承辦中央和省公租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籌集、分配、租金收取、使用過程監管及租賃補貼的發放。
(五)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負責建設施工的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設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我市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負責我市建築業企業“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建築起重機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建領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住建領域工程質量投訴工作。
(六)法制科。負責系統內信訪維穩工作和軟環境治理工作。負責與局法律顧問聯繫,參與訴訟、複議工作。負責系統普法、依法治理、法制教育、法律法規學習、考試、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督導基層單位行政執法行為。主持住建系統聽證工作。
(七)供熱和燃氣管理科。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供熱專項規劃。負責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審查。負責受理熱用戶對供熱企業的供熱質量和服務的投訴,協調矛盾糾紛。負責國家、省、市供熱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供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總體規劃編制和修編燃氣發展規劃,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燃氣項目的研究。負責全市燃氣安全監管和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組織並對燃氣企業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器具進行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查處燃氣行業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人防工程維管開發科。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改造和拆除、報廢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交通幹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防需要的審批。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單建人防工程設計、預決算、施工、質量監督及驗收備案。負責制定人防工程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中長期規劃。負責開發利用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人防資產管理,編制工事維護預決算。負責對侵占、損毀人防工程等違法行為依法制止並追究法律責任。
(九)人防指揮通信宣傳科。負責人民防空組織的指揮和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制定和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負責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聯合教育部門做好初級中學“三防”知識教育。開展人民防空宣教“五進”工作。完成人防科研項目、學術論文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人防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建設管理和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組織通信戰備值勤、業務訓練。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遷移(拆除)的批准。負責戰時組織防空襲通信保障。負責應急指揮通信保障。依法處罰損毀人防通信設施的行為。
(十)人防結建工程監督管理科。負責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負責人防結建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負責人防結建項目行政執法檢查及審批後監督管理。負責民用建築項目履行法定義務的監督檢查。負責結建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違法建設項目台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其他事項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梅河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梅河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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