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吉發〔2016)42號),依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設立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批覆》(吉編行字[2017)193號),撤銷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立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市政維護、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公園管理等職能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行政執法職能。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冬季清除冰雪工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5.行使建設工程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建築垃圾傾倒、運輸揚塵、城市生活垃圾焚燒、露天燒烤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在經營場所店)外違規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在人行道或非指定地點停放人力車、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權。
8協助有關部門行使在市區內廢品收購業違規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市區內河道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能。
上述規定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城市管理工作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其他與城市管理工作相關的行政管理職責,由原職權單位繼續履行監督管理職能,調查認定後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
(二)行政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方針,研究擬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領導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執法工作及環境衛生管理處、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園林管理處、公園管理處工作。
2.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統一組織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3.負責建設施工場地圍擋和暫時設施標準、樣式的確定和位置的監督管理。
4負責城市冬季清除冰雪的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市區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設點審批管理;負責市區內修車、洗車場(點)的定點審批管理。修車、洗車及占道經營單位須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審批後,方可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6.負責市區內各類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在市區內橋涵、廣場、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設定臨時市場、攤點、堆(擺)放物品等從事各類經營和其他活動的監督管理、收費管理。
7負責市區內樓體櫥窗、門臉裝飾裝修及改造的審批管理;負責市區內戶外廣告、牌匾、霓虹燈、標語、條幅等宣傳懸掛物的監督管理。
8.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設定6個內設機構:
(一)指揮督查中心。
負責指揮調度執法大隊、局屬單位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全局性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指揮和監督;負責對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抽查和現場督查,並通過督查通報定期向局領導報送監督檢查情況;負責檢查執法大隊上崗執勤及隊容隊紀等工
(二)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全局黨的建設工作、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工作、社會治安維穩工作、工會工作、紀檢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軟環境建設工作、共青團工作、婦女工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草擬局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宣傳工作、簡報編撰、檔案起草、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局印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消防、組織公益勞動、辦公用品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服務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定案提案的承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執法隊伍文明執法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勞動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局屬單位幹部考核、培訓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監督和指導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審計、資金使用、國有資產審計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執法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對執法工作質量進行考評;負責對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法律文書、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件資質審查;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負責規範行政處罰執法程式;負責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案卷評議工作;負責聯繫法律顧問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相關宣傳工作。
(五)工程科。
負責組織協調市政設施、臨時市場、公益廣告牌匾、環衛設施的施工管理;負責組織協調代履行清雪、停車標線、城市街道亮化、綠化的施工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建築工地圍擋及其他設施的施工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施工管理工作。
(六)綜合科。
負責編制城市市容管理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市市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橋涵、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和戶外設定臨時市場、攤點、堆(擺)放物品等從事各類經營和其他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冬季清雪、景觀亮化、戶外廣告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擬定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負責編制城市綠化總體規劃;負責對城市建設項目中的綠化工程進行評估檢查和驗收:負責分配調度和組織城區義務植樹力量,完成城區義務植樹任務,總結統計信息。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核定行政編制15名(其中,從梅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劃轉10名,市交通運輸局劃轉1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劃轉3名,市水利局劃轉1名),核定部門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其中1名副職領導職數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劃轉);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正股級)。調整後,梅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11名;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
13名;市水利局行政編制16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6名,領導職數5名(1正4副)。
其他事項
(一)不再保留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核銷原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職數2名(1正1副),將其職能及編制劃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加掛牌子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40名、工勤人員編制13名。
(二)將梅河口市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梅河口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梅河口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梅河口市園林管理處、梅河口市公園管理處隸屬關係由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整為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市紀檢委辦公室,開發區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科 2017年1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