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應急管理局

梅河口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吉發〔2018〕44號)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梅河口市應急管理局是梅河口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梅河口市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梅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協調省和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城鄉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劃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及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全市煤炭行業及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煤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情況,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指揮森林和草原火災的初期處置和火場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
(4)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市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開發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市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開發區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情況。
(2)市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開發區,按“三個必須”“屬地監管”原則,承擔主管行業領域、專業領域和屬地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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