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行政機關向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定(試行)》是桂林市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行政機關向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定(試行)
- 發布單位:桂林市政府
《桂林市行政機關向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定(試行)》是桂林市施行的規定。
《桂林市行政機關向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定(試行)》是桂林市施行的規定。為規範行政機關向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
一、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職責範圍內,按照規定程式,採取有效方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應當遵循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三、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條例》和自治區、桂林市有關...
《桂林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試行)》是桂林市施行的制度。制定目的 為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本制度...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2014年以來,桂林市繼續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創新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
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試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主要目的是為及時匯總、掌握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基本情況,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能力和水平...
試行)》、《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試行)》、《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試行)》、《桂林市行政機關向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定(試行)》、《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試行)》、《...
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是桂林市政府發布的制度(試行)。第一條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有序進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結合桂林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五、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機關確定...
桂林市行政機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試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做好各級行政機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情況 2019年修訂印發《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市政〔2019〕11號),對“推進政務公開”設專章規定。要求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
(一)完善體制,統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管理 2011年4月,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桂林市2011年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2011〕66號),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公開”要求落實到辦文辦會程式的通知》(市政辦電〔2017〕43號)、《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將“五公開”融入辦文辦會程式操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市政辦函〔2017〕24號)等一系列檔案,規範全市政務公開工作。
2018年還印發了《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通知》(市政辦電〔2018〕27號)、《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2018〕58 號),逐項...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單位內部信息和受《公務員法》保護的工作秘密,以及危及社會穩定的敏感信息,不得向社會公開。行政機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
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相關法規 2007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
市政府專文下發了《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政辦〔2008〕81號),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要求,桂林在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的基礎...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