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機構改革方案

《桂林市機構改革方案》是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央關於地方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結合桂林市實際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機構改革方案
  • 發布單位:桂林市委、市政府
總體部署,改革方案,

總體部署

2019年2月1日,桂林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議,標誌著全市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黨委要求,機構改革在2019年3月底基本完成。改革後,市委、市政府機構總計50個,其中市委機構14個,市政府機構36個。

改革方案

一、對應自治區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將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委宣傳部,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在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外事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外事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外事辦公室。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將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加強黨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保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重新組建市司法局;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
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二、與自治區黨政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在這些機構中,與自治區黨政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包括: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市委老幹部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包括:市委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行政審批局、市林業和園林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三、深化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將市人大旅遊委員會職責劃入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不再設定市人大旅遊委員會。
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聯繫科技界和研究科技工作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經濟委員會。
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深化市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整合桂林電視台、桂林人民廣播電台,組建桂林廣播電視台,作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不再保留桂林電視台、桂林人民廣播電台。
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除行政執法機構外,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實施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對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或職能相近的黨政機構,原有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或併入相關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併入相關黨政機構或調整為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定為行政機構的,在中央和自治區規定的限額內設定。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四、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把機構改革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系列政策措施,推進“一事通辦”改革,力爭讓辦事企業和民眾“進一扇門”“跑一次腿”就能辦成“一件事情”。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務服務“一張網”,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直接服務民生的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事業部門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民眾辦事。
五、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繼續深入推進和完善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按照自治區的部署要求,在自治區核定編制總額內,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超限額設定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進一步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掛牌機構不得實體化。從嚴控制內設機構設定,規範領導職數職級管理,各部門、各縣(市、區)擅自設立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均要取消。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加強機構編制與幹部監督、巡視巡察監督、審計監督等工作聯動,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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