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市生態環境局

廣西桂林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根據《桂林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桂林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組成部門 。

2019年3月17日上午,桂林市生態環境局正式掛牌成立。新組建的桂林市生態環境局作為桂林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原桂林市環境保護局職責以及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原桂林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職責,桂林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原桂林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

桂林市生態環境局的組建是強化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的一場深刻變革,標誌著我市生態環境保護事業開啟了新征程。

現任局長:張曉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Guil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7日
  •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山南路102號
  • 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 現任領導:張曉陽(局長)
歷史前沿,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歷史前沿

2019年3月17日上午, 桂林市生態環境局正式掛牌成立。作為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對較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和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江河排污口設定,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地下水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生物技術
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措施和行動,指導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一)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本轄區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張曉陽(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
鄧學雲(一級調研員)
協助張曉陽同志工作。
舒忠常(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大氣環境科、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科 (行政執法科 )、市生態環境污染源監摔中心、全州生態環境局、灌陽生態環境局。負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劉德華(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分管機關黨委、土壤生態環境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陽朔生態環境局、龍勝生態環境局、恭城生態環境局。
盧思(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熊小斌(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與標準科、生態環境信息與宣傳教育中心籌、國家高新區生態環境局、象山生態環境局、秀峰生態環境局、疊彩生態環境局、七星生態環境局、雁山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
黃惠來(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綜合科、科技與財務科、資源生態環境局、興安生態環境局。負責局辦公大樓建設有關遺留事宜處理工作。
馬偉榮(總工程師)
分管水生態環境科、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科、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平樂生態環境局、荔浦生態環境局。
陽宇(黨組成員、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負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分管自然生態保護科、靈川生態環境局、臨桂生態環境局、永福生態環境局。
陳亞民(二級調研員)
協助黃惠來同志分管科技與財務科及局辦公大樓建設有關遺留事宜處理工作。
余海林(二級調研員)
協助開展人事工作。
費軍(三級調研員)
協助熊小斌同志分管政策法規與標準科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扶貧、政務公開、接待、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科(行政執法科)。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承擔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聯絡對接工作。負責對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項情況的督察。負責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管工作。牽頭負責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及轄區內“區域限批”確定、監管等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 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環境保護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三線一單”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經濟體制改革和規劃環評審查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四)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人員交流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五)科技與財務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部門預算申報、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生態環境科技計畫項目,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標準科。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生態環境宣傳工作,開展全市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的法規宣傳和培訓。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各類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
(八)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考核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負責考核水體斷面水質,協助處理跨縣(市、區)界的水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監管,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和水功能區劃。
(九)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承擔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建立對各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牽頭協調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牽頭組織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器械大氣污染源管理。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
(十)土壤生態環境科。擬訂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農膜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土壤、重金屬、固體廢物、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土壤污染源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監督管理。負責重金屬污染物以及其他土壤污染物減排、總量控制指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組織開展核技術套用和輻射環境監測及重點輻射源監督性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十二)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科。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負責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業務工作。組織擬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縣(市、區) 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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