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部門和縣(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全市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一,機構職能二,所獲榮譽,機構設定,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機構四,機構五,委 領 導,委 屬 機 構,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部門和縣(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全市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監測、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三)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建議。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建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桂林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經費和重大課題研究經費;編報中央和自治區基本建設資金計畫;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公路、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議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對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察。
(六)綜合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承擔全市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實施年度桂林市重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
(八)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及確認書的審核申報。

機構職能二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桂林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十一)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政策,組織編制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自治區價格管理目錄;擬定價格和收費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監測和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
(十四)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十五)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桂林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六)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

機構設定

機構一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檔案、電報、資料的收發、批分、核稿和各項工作的催辦、督辦;負責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負責擬訂機關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印信、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擔會務、信訪、宣傳、安全保衛、綜治、政務公開、應急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縣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配合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的編制及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審查和報批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編制桂林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起草及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桂林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桂林市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產業政策認定。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經費和重大課題研究經費;匯總編報年度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方案,編制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負責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市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的投資審批和項目審批;按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參與確定全市基本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預警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會簽審核限額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組織擬定和發布本地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審核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與確認書的審核申報;參與全市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

機構二

(七)重大項目建設科
負責全市自治區層面和市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編制年度全市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全市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重大項目開竣工方案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提出加快項目前期攻堅工作的工作措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地區經濟科
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發展計畫、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參與區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九)農村經濟科
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編制農林水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農機、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銜接大中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提出農林、水利等農口部門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銜接平衡農業產業化發展。
(十)工業經濟與高技術產業科
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提出工業結構調整、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高技術產業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建設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和高技術產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畫;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投資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十一)交通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能源產業發展戰略、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組織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能源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建設計畫;負責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交通運輸、能源產業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交通運輸、能源產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審核下達市級交通運輸政府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研究民航發展建設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全市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研究提出能源行業節能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大中型水電站項目移民安置項目建設的計畫管理;參與市級能源價格政策的擬訂工作。

機構三

(十二)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婦女兒童、殘聯、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預算內建設投資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並實施監督;統一歸口辦理社會口需桂林市審批、核准、備案事項以及審核上報需自治區審批、核准事項;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經濟貿易科
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桂林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負責糧食、食糖、棉花、食油、食鹽、化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桂林市儲備計畫編制和管理,配合管理國家食糖儲備,指導和監督桂林市儲備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編制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經貿物流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
(十四)價格綜合科
負責物價有關行政事務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價格調控方案,按價格管理許可權提出相應的管理辦法;負責價格法規及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研究價格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價格宣傳、統計、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和行業價格自律。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有關價格調節基金政策、法規和規章;按照桂林市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的規定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規範、徵收、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五)商品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桂林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提出重要商品價格補貼方案和建議;負責指導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等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旅遊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全市旅遊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全市旅遊價格;協調處理市內重大旅遊價格爭議問題;負責指導全市旅遊價格管理工作。
(十六)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有關收費政策並指導協調各縣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有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依法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並組織定期審核、審驗;牽頭負責桂林市物價行政審批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推進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審核制定桂林市管理的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參與藥品政府集中採購招標及其價格管理和藥品成本監審審核;協調處理重大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各縣醫療服務價格。

機構四

(十七)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本委和本市系統內法制工作的指導、宣傳教育、有關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建立健全招投標公共服務平台、行業自律機制、信用機制;對桂林市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策研究工作。
(十八)重大項目稽察科
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和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按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九)西部開發科(桂林市西部大開發辦公室)
根據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措施的建議,協調組織市直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貫徹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專項規劃;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重點生態建設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制下達我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承擔桂林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國民經濟動員科(桂林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桂林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負責聯繫國防動員、軍隊建設方面的工作,協調相關國防建設問題;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預案;研究制定與國民經濟有關的國防動員、國防裝備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技術保障隊伍建設;組織裝備動員培訓、綜合演練,開展裝備動員理論研究和信息化建設。

機構五

(二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畫;組織上報全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部署和監督檢查全市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審議全市節能減排工作年度計畫安排,協助解決全市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承擔桂林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就業和服務業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桂林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制訂和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和指導全市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承擔桂林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辦理委管幹部培訓、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和退(離)休工作等事項;負責委機關及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推薦、上報,辦理委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因私出國(境)人員的申報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並指導掛靠單位的黨務工作。
(二十四)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十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委 領 導

賁黃文 主任
李惠民 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林生 黨組副書記
劉紅光 黨組成員、副主任、物價局長(兼)
王志洪 黨組成員、副主任、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
李 勇 黨組成員、西部辦副主任
高 亮 黨組成員、副主任、市醫改辦主任
魏黎平 黨組成員、副主任
饒 江 黨組成員、副主任

委 屬 機 構

桂林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桂林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桂林市價格成本調查分局、桂林市價格監測分局)
桂林市價格認證中心
桂林市公物處理拍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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