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 ,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6日
- 檔案等級:市級檔案
- 發布機構: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 ,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 ,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桂林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
《桂林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桂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促進行政立法的程式化、科學化、民主化,提高規章質量和規章制定的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立法評估,包括立法建議項目評估和立法後評估。(一)立法建議項目評估是指對市政府規章立法建議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評價,並提出評估結論的制度。(二)立法後評估是指政府規章施行之日起滿3年的,根據其立法...
《海口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是海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促進政府規章有效實施,提高政府立法科學性,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
《西安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意在為了進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立法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立法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
《山西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是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制定出台的辦法。為了規範省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建立規章立法後評估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桂林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是桂林市為貫徹落實國家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決策部署,加快桂林市宜居城市建設步伐,推動城市結構調整最佳化和品質提升,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模式,傳承歷史文化,提升我市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和城市競爭力,根據打造...
該《辦法》分總則、評估對象與計畫、評估內容與標準、評估程式與方法、評估報告與效力、評估監督與責任、附則7章28條,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廈門市人民政府令 第144號 《廈門市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已經2011年3月31日市...
《蘇州市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已於2011年12月23日經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通知 蘇州市人民政府令 市長 閻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辦法章程 第一條 為了規範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
為了規範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提高立法質量,推進依法行政,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規章立法後評估...
(三)提出評估報告。對收集到的信息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形成評估報告。第十四條 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評估工作基本情況介紹,包括評估過程、評估方式方法、評估時間,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情況;(二)對省政府...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國土空間規劃,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重大綠化規劃設計方案實行自然資源審查委員會審議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綠化規劃,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的綠化建設方案。第九條 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本地的景觀風貌特色、歷史文化特點、城市山水格局和空間...
2012年9月25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後評估工作,適時掌握法規的制定質量和實施效果,促進立法質量提高,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評估辦法 2013年6月18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立法後評估工作,適時掌握地方性法規的制定質量和實施效果,提高立法質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立法後...
第二條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市〔州〕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的活動中委託第三方起草、進行立項評估以及立法後評估,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立法,是指省、市(州)政府組織起草地方...
(六)提請國務院裁決。國務院部委規章與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建議自治區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裁決。第八條 南寧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九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工作...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立法前評估,向市人民政府申報規章立法計畫建議項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立法前評估,是指在申報規章立法計畫建議項目前,按照一定的程式、標準和方法,對立法計畫建議項目所進行的必要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