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材料管制
- 外文名:nuclear materialscontrol
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而實施的制度。核材料是戰略物資,各國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於1987年6月15日由國務院發布施行,共6章24條。其目的是是為了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
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而實施的制度。核材料是戰略物資,各國都...
目前,我國的核材料管制主要涉及三個部門。國家核安全局作為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擬訂核材料管制法規、監督...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建立的對各類核材料進行數量平衡計算及實物盤存核算制度,用此來發現核材料管理上的問題,防止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建立的對各類核材料進行數量平衡計算及實物盤存核算制度,用此來發現核材料管理上的問題,防止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
核材料是一種殺傷力極強的物質。人類如果受到該物質的輻射,將會導致死亡、癌症、基因變異等後果。因此,國際社會對於高放射形核材料進行嚴格的管制。但是,隨著技術的...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為。...
核材料與核設施的實物保護,是指防止核材料的被盜和非法轉移、防止核設施被破壞的保護措施和技術,簡稱實物保護實物保護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它包括設施設計(包括平面...
1987年6月15日國務院發布。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廣義的核材料是核工業及核科學研究中所專用的材料的總稱。包括核燃料及核工程材料(即非核燃料材料)。但人們通常說的核材料主要是指用於反應堆的各部分的材料,故...
國防科工委國際合作司具體承辦核進出口及其他對外核合作保障監督事務。第七條 國防科工委根據工作需要可委託相關機構,負責全國受保障監督的核材料衡算資料的管理和...
隨後,結合我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實際情況,國務院又陸續發布了《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核材料管制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民用核安全...
頒發及管理許可證件;組織審查核材料的安全持有、使用、生產、貯存、運輸、處理和處置,核准頒發和吊銷核材料許可證件,組織實施核材料管制和核安全保障,協同公安部門...
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
(六)經國務院核材料管理部門核發《核材料許可證》的核材料持有、使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置單位;(七)經公安機關批准的弩製造企業、營業性射擊場,經公安機關登記...
監督管理條例》(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理條例》(1987年)、《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1993年)三部條例,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系列核安全規定及其...
負責核材料管制與實物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
國家核安保技術中心是經中編辦批准成立隸屬於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的國家核安保技術管理支持單位,承擔國家核安保、核材料管制、核進出口管理的技術支持,開展政府間相關...
在民用核能領域,政府的職能既包括對核能開發利用這一經濟活動的巨觀產業管理,又...核源材料、核燃料和核反應堆相關的諮詢意見;原子能安全委員會的職責是保障核...
---第7部分:核材料管制; ---第8部分:放射性廢物管理; 本部分為GB/T4960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4960.8-1996《核科學技術術語 放射性廢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