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

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
  • 外文名:Vienna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
  • 所屬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 公布時間:2014年
定義,出處,

定義

該公約的重大貢獻是在核損害民事責任領域建立了一個全球性法律制度體系。公約要求營運人提供保險和其他財政保證,以滿足事故責任最低的財政保證;如果營運人不能清償索賠數額,裝置國必須補足其差額,以達到其規定的限額。該公約於1997年修訂。

出處

《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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