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應急演習

根據2003年頒布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演習管理規定》,核電站營運單位、核電廠所在地的省、市需要定期開展核應急演習。根據演習的具體目的和所涉及的範圍與內容,核應急演習分為三類:單項演習、綜合演習和聯合演習。

核事故應急情況下,公眾防護措施:
核電站周圍的煙羽應急計畫區半徑為10公里,分為內區(撤離區,半徑為5km)和外區(隱蔽區)。公眾在核電站發生事故時:
(1)保持鎮定,服從指揮,不聽信小道訊息和謠言。
(2)收看電視或廣播,了解事故情況或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3)聽到警報後進入室內,關閉門窗。
(4)帶上口罩或用濕毛巾捂住口鼻。
(5)接到服用碘片的命令時,遵照說明,按量服用。
(6)接到對飲用水和食物進行控制的命令時,不飲用露天水源中的水,不吃附近生產的蔬菜、水果。
(7)聽到撤離命令時,帶好隨身貴重物品,家電、家具、家畜等不要攜帶;聽從指揮,有組織地到指定地點集合後撤離。
(8)如果檢測到身體已被放射性污染,聽從專業人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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