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

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GBZ/T 234-2010)》由衛生部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GBZ/T 234-201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GBZ/T 234-2010)》起草單位: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GBZ/T 234-2010)》主要起草人:周劍影、劉玉龍、問清華、姜恩海、張淑蘭。

基本介紹

  • 外文名:Procedure on Site Medical Emergency Response for Nuclear Accident
  • 書名: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21291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文摘,編輯推薦,

文摘

著作權頁:



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核設施營運單位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Z/T 170核事故場外醫學應急計畫與準備
GBZ/T 171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計畫與準備
3術語和定義
GBZ/T 171和GBZ/T 170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4總則
4.1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編制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用於指導和規範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工作。
4.2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是場內應急計畫的一部分,應當重點突出、責任明確、任務清楚、可操作性強。
4.3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應包括場內醫學應急回響和場內醫學處置的全過程,包括待命、啟動、回響行動、回響終止等。
4.4考慮到核設施的特點不同,核設施營運單位在編制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時,可對程式的內容和編寫形式作適當的調整。但是,程式要包括核事故醫學應急回響和場內醫學處置的全過程。
4.5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要考慮核設施營運單位的特殊情況及場外醫學應急支持能力,通過組織演練,檢驗程式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4.6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要定期修訂(一般3年~5年),並隨著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的修訂和演習中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4.7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是場內醫學應急計畫的支持性檔案,應和場內醫學應急計畫同時呈報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5基本內容
5.1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待命和啟動
5.1.1核設施營運單位的醫學應急組織應建立值班待命制度,保證在核事故應急情況下能及時回響。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核事故場內醫學應急回響程式(GBZ/T 234-201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