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十條措施

背景,內容,一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店鋪格線化監管,二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規範經營和監管規範,三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分級分類監管,四是強化校園周邊食品專項抽檢,五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制度,六是暢通校園周邊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渠道,七是實施校園食品安全輔導員制度,八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啄木鳥”制度,九是推行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承諾制度,十是推行高鹽高糖高脂食品風險警示制度,

背景

為保障學生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十條措施》。

內容

一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店鋪格線化監管

依託食品經營許可系統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信息,建立全省中、國小校周邊食品經營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監管工作檯賬,開發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店鋪電子地圖,以地圖形式呈現經營者基本信息、監管人員信息及監管動態信息,實施格線化監,並通過網站、微信小程式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監督。

二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規範經營和監管規範

以經營資質、經營條件、食品標籤質量狀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從業人員管理、經營過程控制等要求為基本內容,制定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規範,推動形成地方標準,實現校園周邊食品規範化經營。依據法律、法規和日常監督檢查等要求,圍繞監管流程再造,編制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明確檢查事項、記錄內容、風險控制措施等要求,實現監督檢查規範化,在試行的基礎上推動形成地方標準。

三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分級分類監管

根據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主體業態、單位性質、場所面積、經營類別等基本情況,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劃分類別,實施分類監管。以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為基礎,建立監管部門為主導,學校、家委會、家長、第三方機構參與的評價分級機制,每年組織開展評價工作,確定各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分類分級情況錄入監管工作檯賬,對高風險等級的食品經營者每季度檢查一次。

四是強化校園周邊食品專項抽檢

各級監管部門每年度安排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根據風險分析確定抽檢重點品種和檢驗項目。組織開展“你點我檢”等活動,實行“監檢結合”,配合現場檢查進行抽樣,對樣品量不能滿足抽樣要求的,對上游供貨商、批發商開展延伸抽樣。適當增加風險監測項目,對風險食品及時採取控制措施。

五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制度

突出開學等重要時間節點,以學校為中心,以就近公示為原則,在校內、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對該格線內經營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檢查、抽檢、處罰信息進行公示,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震懾不法經營行為。

六是暢通校園周邊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渠道

利用現有各類即時通訊工具或監管信息平台,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通訊網路、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通訊網路、學校與家委會通訊網路,及時宣傳法律法規和經營規範,傳達監管工作要求,發布風險信息及控制措施,公布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罰信息,舉報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評價食品安全形勢及監管工作,實現信息互動。有條件的地區可聯合工會、婦聯、團委等民眾組織,加強對教師、家長、學生的宣教溝通。

七是實施校園食品安全輔導員制度

聯合教育部門,以監管格線為基礎,推動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兼任中國小校“食品安全輔導員”。指導、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責任制,落實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完成校園食品安全教育課程。協調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定期通報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風險和監管信息。

八是實施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啄木鳥”制度

組織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啄木鳥”行動,邀請熱心家長、老師、媒體記者、志願者等參加,利用“吹哨人”“隨手拍”等方式,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含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和舉報。監管部門對反映的問題核查落實,依託校園周邊食品安全信息溝通網路,反饋信息核實情況和處置信息,形成監管合力,提升消費信心。

九是推行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承諾制度

以落實食品銷售規範為主要內容,引導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自我承諾、履行承諾。在經營場所門面、收銀處、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張貼承諾內容、承諾人等信息,將承諾事項履行情況作為分類分級、日常檢查內容,跟進督促落實。

十是推行高鹽高糖高脂食品風險警示制度

引導校園周邊經營者銷售健康、營養、安全的“綠色食品”,不賣或者少賣高鹽、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飲料等含糖飲料,在食品經營場所門面、收銀處等顯著位置、食品銷售區設定“過量食用高鹽、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標示,提示學生認知危害,合理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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