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哈爾濱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由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9年4月29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6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單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實施日期:2019年8月5日 
批准決定,發布公告,規定全文,解讀,

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哈爾濱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9年6月2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哈爾濱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公告

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號)
《哈爾濱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業經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9年4月29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6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7月1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學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活動。
本規定所稱學校,包括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職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及托幼機構。
第三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對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第四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公辦學校食堂建設、改造資金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第五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和督導考核內容。
衛生健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承擔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應當開展食品安全、健康飲食相關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健康素養。
學生監護人(以下稱家長)應當做好食品安全親職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
第七條 學校實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八條 學校對其食堂加工製作的食品安全負責。
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按照許可載明的項目進行食品加工製作。
學校委託社會力量承辦食堂的,應當在依法取得單位食堂或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類許可,並且量化分級食品安全管理為最高等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中進行招標。
學校應當監督受委託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責任。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為學校食堂建設視頻監控信息化系統。
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在學校食堂食品貯存、烹飪、備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通過網路平台實時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過程,並在政府網站公布實行信息化建設的學校名單。
學校應當保證食堂視頻監控設施有效運行,並向家長公布視頻監控二維碼。
家長可以利用手機終端,對食堂加工製作食品過程進行實時監督,對食堂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第十條 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政府網站公布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下稱配餐單位)的量化分級食品安全管理等級,並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為學生訂購營養配餐的,應當選擇量化分級食品安全管理為最高等級的配餐單位。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向家長公布量化分級食品安全管理為最高等級的配餐單位名單,組織家長投票選出三至五家配餐單位。
學校應當根據家長投票情況進行實地考察,綜合供餐能力、配送時間、配送距離、食品安全信用情況等因素確定配餐單位,必要時可以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實地考察。
學校應當將確定的配餐單位情況向家長說明,並將名單報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校不得利用訂餐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配餐單位財物,不得將學校教師的配餐費用轉嫁由學生承擔。
第十二條 配餐單位對其配送食品的安全負責,不得轉包或者分包學校配餐業務。
配餐單位應當配送當餐加工製作的食品,科學確定出餐及送餐時間,配送食品的溫度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配餐單位應當在食品加工製作場所的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實時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過程,接受學校、家長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配餐單位應當建立學生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公布學生餐食的主要原料來源、供餐食譜等信息。
第十四條 學校食堂、配餐單位應當根據學生的成長特點和營養需求,參照國家《學生餐營養指南》科學制定供餐食譜,加工製作食品應當控油限鹽,合理烹調。
學校食堂、配餐單位向學生供餐應當實行分餐制。
第十五條 學校食堂、配餐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三)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再次加工製作食品;
(四)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
(五)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六)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使用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使用散裝食用油;
(十)使用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十二)加工製作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
(十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食堂、配餐單位應當對每餐次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按照品種將留樣食品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備中存放四十八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檢測需要,並符合國家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食堂、配餐單位使用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關規定,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並存放在專用密閉保潔設施內備用。
第十八條 配餐單位應當配備專用的密閉容器和車輛配送食品。配送前應當清潔配送容器和車輛的車廂,並對盛放成品的容器進行消毒。
學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配餐單位配送食品的查驗、接收和看管,提供食品存放場所並採取保溫措施,在存放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配餐單位學生送餐車輛送餐期間確需在採取限制交通措施的路段通行、停靠的,在保障安全和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予準許。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每學期開學時,對學生的用餐方式進行調查,及時掌握學生由校外餐飲提供者提供餐食加工製作服務的情況,並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轄區內的學校食堂、配餐單位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原料採購、食品加工製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內容,並採取不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及時查處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學校周邊占道經營的違法行為,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
第二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配餐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及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並實時更新。
第二十三條 學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
(一)未按規定的程式、條件委託社會力量承辦食堂;
(二)未向家長提供食堂視頻監控二維碼;
(三)未按規定的程式選擇配餐單位;
(四)將學校教師的配餐費用轉嫁由學生承擔。
有前款第(一)項、第(四)項行為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學校未保證食堂視頻監控設施有效運行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二)學校未選擇量化分級食品安全管理為最高等級的配餐單位為學生供餐的,責令改正,處以三萬元罰款。
(三)配餐單位轉包或者分包學校配餐業務的,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罰款。
(四)學校食堂、配餐單位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罰款。
(五)配餐單位未使用專用的密閉容器、車輛配送食品,在配送前未清潔配送容器、車輛車廂,或者未對盛放成品的容器進行消毒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教育行政等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在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解讀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社會關注度極高,特別是中國小校及托幼機構(以下簡稱學校)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家庭乃至社會的關注焦點,是關係到全社會食品安全的大問題。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哈爾濱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說明和審議意見的報告。規定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現實問題和家長擔心疑慮的問題為立法導向,結合實際對上位法進行補充細化,完善管理工作機制,針對性、可操作性強,填補了哈爾濱市學校用餐食品安全制度空白,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保障學校食品安全涉及多方責任,為此,規定從以下五方面予以規範。一是落實政府責任,規定政府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二是明確監管部門責任,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的學校食堂、配餐單位開展專項檢查,並加強日常監管;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和督導考核內容。三是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學校、配餐單位對其加工製作的食品安全負責,遵守食品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四是規定學校教育責任,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健康飲食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五是強調學生監護人責任,做好食品安全親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
通過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加工過程,有利於促進食品製作者誠信自律,更好地實現社會監督。在學校食堂視頻監控信息化建設方面,2017年,哈爾濱市啟動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由政府投入,在全市中國小校及托幼機構食堂的重要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通過網路平台實時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過程,接受監管部門和家長監督。為保障該項工作收到預期效果,本次立法將其以法規形式予以固定。同時,規定學校應保證食堂視頻監控設施有效運行,並向家長公布視頻監控二維碼。
為保證學生配餐的安全和質量,規定要求學校選擇量化分級食品安全管理為最高等級的配餐單位為學生供餐,並對配餐單位的食品安全責任進行了細化:一是要配送當餐加工製作的食品;二是科學確定出餐及送餐時間,保證配送食品的溫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是要配備專用的密閉容器和車輛配送食品,在配送前要清潔配送容器和車輛的車廂。同時,對學校確定配餐單位的程式及接收配餐做出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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