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標準化是為了在一定範圍內獲得較佳秩序,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制定共同使用和重複使用的條款的活動。行政許可標準化正是將標準化原理、方法和技術,植入行政許可設立、管理和運行的全過程,以期通過標準化手段最佳化行政許可的體制機制架構,約束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堵塞尋租空間。通過對行政許可程式進行科學分解和合理配置,改造和最佳化行政許可流程,減少人為不確定因素的干擾,達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提升行政許可效率的目標。作為規範行政許可權力,提供無差別和高品質政府服務的途徑,標準化已成為行政許可規範化的重要制度工具和基本技術手段,是在更大範圍和更深層次上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有力保障。2016年7月,由中央編辦(中國國務院審改辦)與中國國家標準委共同編制的中國首個《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正式發布,為行政許可的標準化建設提出了明確的工作指引。為規範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許可評價工作,制訂了行業標準《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評價規範》(LY/T 3172-2020)。
編制進程
2017年8月,該標準立項,並成立該標準編制組。
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該標準編制組進行資料收集與整理,並赴廣東省、上海市、福建省等地進行調研。
2018年12月,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召開課題研討會,對該標準進行研討,進一步明確該標準在編制過程中應遵循的指導思想、指導原則及重要內容等。
2019年4月,形成較完整的該標準草稿。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會同北京林業大學課題組召開研討會,對該標準初稿進行系統的梳理,並提出具體的修改和完善意見。
2019年9月20日,該標準編制組全部試驗工作完成,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標準編制組進行系統修改形成該標準徵求意見稿;10月1至30日,該標準編制組將該標準徵求意見稿發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及相關行政許可業務單位徵求意見。
2020年3月30日,行業標準《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評價規範》(LY/T 3172-2020)由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
2020年10月1日,行業標準《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評價規範》(LY/T 3172-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林業大學。
主要起草人:李媛輝、鄭惠、劉瑞婷、付亦重、岳榮、徐平、魏華、趙亭、楊冬梅、柴凱菲、莊乾龍、張金。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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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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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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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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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價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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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價主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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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評價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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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評價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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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評價程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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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評價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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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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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評價規範》(LY/T 3172-2020)規定了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開展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和實施情況的評價。地方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和地方林業草原行政審批事項承擔部門可參照適用。
參考資料:
引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 | GB/T 32169.4-2015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4部分:視窗服務評價要求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評價規範》(LY/T 3172-2020)有助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評價標準化管理,加強對林業行政許可行為、許可過程、辦理結果等情況的評價,促進林業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持續改進工作、提升服務質量。該標準的實施,填補了規範林業行政許可評價工作機制的空白,為防範林業行政許可的法律風險、行政風險和廉政風險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