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財政局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辦公地址位於松桃苗族自治縣蓼皋街道濱江社區松桃國際大酒店12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松桃苗族自治縣蓼皋街道濱江社區松桃國際大酒店12樓 
  • 現任局長石昊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編制非稅收入預算,提高透明度;加強財政票據管理;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執行上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政府採購的違法行為。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調整建議。
(六)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和執行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
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市和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防範財政風險。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制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三)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和計算機網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指導資產評估業務。加強對縣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督、考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定和完善考核標準;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收取縣本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縣國有經濟
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及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指導和監督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宣傳、新聞、信訪、機關黨建、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指導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公務接待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工作。
(二)預算股。提出貫徹落實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負責本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編制縣級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負責擬訂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報告;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等。
(三)國庫股。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財政國庫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業務;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四)經濟建設股。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教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的轉擬和計畫執行的財政財務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用於基本建設的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編審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參與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制度。
(五)綜合計畫股(非稅收入管理股)。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六)行政事業財務股。研究擬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行政、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配合審定部門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績效工資的統一發放工作。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七)社會保障股。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負責監督社會保障基金、救災資金和城鄉低保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八)農業財務股。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間效;擬定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財源建設貸款資金的回收工作。
(九)基層財政管理股(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地、縣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鄉鎮債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鄉鎮債權債務控制機制及化解鄉鎮債務機制。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林)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績效評價股。研究建立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評估機構;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工作。
(十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收益、產權登記、產權界定、清產核資等審批;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負責非經營國有資產轉讓為經營性國有資S產的審批;承擔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評估機構;負責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和事業單位用車購置、更新審批;承擔國有資產信息統計上報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對縣政府授權監管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指導國有企業化解金融、債務風險;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重組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縣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副職、經理班子副職及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和總工程師的管理,對以上人員的任免、聘任或者解聘、考核結果按相關規定報縣委組織部備案;負責制定所監管企業及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縣人民政府向授權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案件,督促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執業情況;協調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組織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綜合性報表的統計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收集、整理、上報財政違紀案件;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負責授權範圍內的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解釋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政務公開,統普法工作。
(十三)金融債務股。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我縣債務審核、政策研究、融資計畫編制、數據統計、管理監督、風險研判等政府性債務(國債轉貸、地方政府債券等)統一管理工作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區域內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匯總統計行政區域內的全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對財政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擬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做好項目謀劃、篩選、推介、實施、運營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協調聯繫財政投融資評審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受理政府採購計畫備案,核定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五)會計股。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松桃苗族自治縣財政局局長:石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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