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2017年禁漁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貴州省漁業管理條例》、《銅仁市農業委員會關於切實加強2017年禁漁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銅市農委〔2017〕15號)等檔案精神,為做好2017年我縣禁漁期有關工作,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結合實際,特制定禁漁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2017年禁漁期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松桃苗族自治縣
松桃苗族自治縣2017年禁漁期工作實施方案
松桃苗族自治縣
一、禁漁範圍
全縣境內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漁時間
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為禁漁期。
三、管理目標
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所有餐館、酒樓、集貿市場銷售河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採石。以陸上檢查為主,把好碼頭、水上停泊點、市場管理關,同時堅持水陸結合,切實加強水上監督檢查,努力實現“水上無
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河魚”的“三無”管理目標。
四、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2017年禁漁工作順利進行,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松桃苗族自治縣禁漁期工作領導小組,其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劉 攀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嗣勇 縣政府辦副主任
冉華強 縣農牧科技局局長
成 員:陳明雲 縣財政局局長
石林波 縣發改局局長
劉志榮 縣民政局局長
曾凡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楊光清 縣環保局局長
胥朝輝 縣水務局局長
龍智賢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龍治和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李 峰 縣文體廣電新旅局局長
何 穎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局長
郎永祥 縣山地生態畜牧業發展中心主任
王 剛 縣公安局副局長
楊昌舉 縣教育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山地生態畜牧業發展中心,郎永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抽調一名業務骨幹負責聯絡工作。分別從縣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海事處各
抽調2名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具體負責松江河禁漁期監督管理。
(二)部門職責
縣財政局:負責將禁漁期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縣公安局:負責對妨礙、干擾禁漁期工作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集貿市場、酒店等場所內違法經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
縣民政局:負責禁漁期間捕撈人員及家庭的社會救助工作,將生活困難並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低保救助。
縣山地生態畜牧業發展中心:負責禁漁期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禁漁漁船摸底調查、漁民服務等工作,協助市漁政管理所對松桃管轄河段違規捕撈作業行為的查處。
縣水務局:協助有關部門實施禁漁期間轄區內水面違規捕撈的巡查工作。
縣文體廣電新旅局:負責組織和安排相關新聞媒體記者及時宣傳報導我縣禁漁工作情況。
縣發改局、交通運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文體廣電新旅局、衛計局、教育局等部門要貫徹落實好縣禁漁期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部署,並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禁漁期間相關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報松桃苗族自治縣禁漁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按照“認識到位、目標到位”的總體要求,負責各轄區內的禁漁工作,切實做好禁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準備實施階段(3月1日前)
1.宣傳發動。各鄉鎮(街道)要加大宣傳力度,將有關檔案精神傳達至各有關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要組織工作組深入漁村、碼頭、水上停泊點、市場等場所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通告,出牆報、黑板報,出動宣傳車、船巡
回廣播,製作宣傳手冊、傳單散發,確保禁漁制度得到廣泛宣傳,取得漁民以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與配合,為禁漁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
2.加強檢查與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禁漁漁船在3月1日0時前一律封網,要採取措施防火、防盜,消除隱患,做好禁漁安全工作。
(二)實施階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嚴格監督檢查。從實際出發,開展水上檢查與市場檢查相結合、突擊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督促檢查方式,切實抓好禁漁管理工作,確保抓出成效。禁漁前期,要以查處“第一艘違規捕撈
船隻,取締第一片下水網具,處理第一個違規作業者,查處第一批上市的江河魚貨”為突破口,切實加大打擊力度;禁漁中期,要加大檢查力度,把握重點,強化管理,特別是安排好節假日督查檢查工作,做到工作不斷,秩
序不亂;禁漁後期,要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防止漁民提前下水開捕,並做好資源監測和本轄區禁漁期間所涉及的漁船數、漁民數和查處違規案件等情況的統計工作。同時,要堅決禁止漁船非法從事旅遊運輸活動,嚴厲打擊
漁船從事旅客搭載等違章行為。
2.加強信息報送。禁漁期間,各鄉鎮(街道)禁漁工作機構和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掌握各自負責的禁漁相關工作,認真總結禁漁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報送松桃苗族自治縣禁漁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時間為:3
月13日、4月27日、5月13日、5月27日、6月13日、6月27日,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三)總結驗收階段(6月26日至7月10日)
禁漁工作結束後,各鄉鎮(街道)、各成員單位要及時總結,查找不足,認真撰寫工作總結,於6月28日前報松桃苗族自治縣禁漁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建立舉報制度
設立禁漁舉報電話,接受廣大民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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