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松桃苗族自治縣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實施方案》是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特定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 外文名:Loose peach miao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to carry ou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ield problems screening work plan
松桃苗族自治縣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銅仁地區關於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實施方案》《(銅治工發〔2009〕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排查範圍和重點
(一)對2008年元月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進行排查(其中對總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進行重點排查)。縣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對本部門(含下屬單位)的建設項目進行排查。縣財政局牽頭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和縣級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排查。
(二)對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投資項目(非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要對項目核准、備案、用地、規劃、環評、質量、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排查。
二、排查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建設項目決策是否依法合規,是否存在違規審批,擅自調整投資計畫、未批先建、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問題;
(二)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管理是否規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以及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探礦權、採礦權等問題;
(三)規劃許可是否規範,程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違規變更規劃和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
(四)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規範,是否存在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監管不力等問題;
(五)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的管理是否嚴格,是否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是否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
(六)物資採購和資金管理是否規範,是否存在物資採購監管薄弱、違規使用資金以及工程嚴重超概算等問題;
(七)工程建設項目信息是否公開透明,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並得到落實;
(八)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措施是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是否到位等問題;
(九)有關投訴和舉報是否得到及時受理,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是否及時得到嚴肅查處。
三、排查的主要環節與措施
(一)切實找準存在問題。各級各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查找工程建設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存在的突出問題,摸清存在問題的底數。
(二)深刻剖析問題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從制度建設、主觀思想、權力制約和監督、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長效機制奠定基礎。
(三)分類細化作出處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排查出的問題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處理。對一般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認真整改;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要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帶有共性的問題要從加強制度建設的層面,研究建立長效機制。
四、排查時間安排
排查工作從2009年12月上旬開始,至2010年2月底結束。分為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兩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根據排查的重點內容,縣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對本單位負責建設的項目進行自查自糾,有關部門對本系統履行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監管職責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各部門要按照松桃縣《關於貫徹落實〈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任務分解的通知》(松黨辦發〔2009〕201號)要求,進一步明確自查標準,對本級核准、備案、審批的建設項目建立明細表格,細化自查內容,分類建立台賬。各級各部門務必於規定的時限內,認真完成自查自糾工作,確保自查項目無遺漏、全覆蓋,並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二)重點抽查階段(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2月5日)。各部門要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抽查督導工作。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對本級負責建設的項目進行重點抽查;縣有關部門和縣財政局要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和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抽查。負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對本系統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各部門抽查項目數不少於總項目數的30%,抽查項目的範圍要覆蓋各個領域。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力量,對部分重點項目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
排查工作結束後,各部門要在逐級上報排查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對項目排查情況和履行審批監管職責的排查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縣各相關部門要於2010年1月25日前,將排查工作綜合情況和有關報表報送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紀委執法監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工作責任。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排查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嚴格檢查不走過場。要結合實際,對本部門排查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工作方式等作出具體安排,細化工作措施。要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明確有關領導和經辦人員的責任,建立工作檯賬,嚴肅認真的填報排查工作統計表,並由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對自查不認真、填報不實,在重點抽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對有關單位的領導實行問責。
(二)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要真抓實幹、求真務實,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摸清底數,找準問題,認真整改。要把監督檢查作為推動排查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排查工作走過場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補課”;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拒不糾正、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加強協同配合。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樹立全局觀念,加強協調配合和溝通聯繫,形成整體合力。在排查工作中既要確保監督檢查到位,又要避免多頭檢查,重複檢查。對於中央、省級與地方聯合投資的項目要加強協調,明確責任主體,認真開展排查。要做好專項治理工作與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銜接,對中央、省、地級檢查組負責檢查的中央新增投資擴大內需項目,在本次排查中不再重複安排檢查。
(四)把握政策界限。各部門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分析,區分不同情況,準確分類定性,明確處理的政策界限,正確使用法律和紀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會和法紀效果。要把排查工作與制度建設結合起來,要堅持邊排查、邊規範,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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