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協調推進金融機構、政府、企業雙邊或多邊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對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對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縣、市、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對外省、市、縣、區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協調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工作。
九、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糧食、食糖、食鹽等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擬定縣級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規劃、計畫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政策規定;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監審;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負責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其它組織和個人的委託,對涉案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及服務價格進行鑑定。
十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等。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國家及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項目。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負責擬訂重要能源儲備規劃、儲備設施項目建設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儲、動用建議。
十六、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地方儲備糧管理計畫。負責制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地方儲備糧總量規模、網點布局方案。按規定對糧食質量、收購及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研究擬訂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和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法規規章、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
十八、負責研究我縣鐵路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與有關鐵路局溝通協調,制定年度鐵路建設工作推進計畫,協調全縣鐵路建設與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我縣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配合涉及單位做好鐵路項目建設方案研究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設計檔案編制等前期工作;協調省、市和國家有關部委加快項目審批;統籌我縣在建鐵路鐵路工程協調工作。督促縣直相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完成在建鐵路工程征地、拆遷任務,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鐵路建設資金需求和資金籌措方案,下達鐵路建設地方配套資金投資計畫並做好監管工作。
十九、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化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電子政務、信息宣傳、信訪接待、提案、督查、普法宣傳、辦公自動化、後勤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機關黨組織抓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2、國民經濟綜合股
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巨觀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調控體系;擬訂和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運行情況並進行評估;研究提出全縣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參與研究制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跟蹤、評估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或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起草,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核及制定;承擔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安排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起草重要經濟文稿。
3、投資管理股
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可研報告、申請報告、招標初步方案、初步設計方案、概算調整的審核上報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項目核准備案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普法和宣傳工作。擬定和管理與項目建設管理有關的政策、標準;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安排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基礎產業項目及專項資金;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審批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統籌協調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及保障住房、政法基礎設施及業務用房和樓堂館所等領域發展規劃好年度計畫並按規定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申報、審批或核准上述領域的重大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項目實施有關工作;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融機構、政府、企業雙邊或多邊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
4、社會發展股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匯總、編制和擬訂全縣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全縣營養健康產業發展工作規劃、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全縣營養健康食品、養生、保健等領域的產業發展;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或核准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對接和研究促進電子信息產業、金融服務業、科技研發、現代商務業、節能環保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旅遊業、健康養生業、商貿流通業、社會服務業等生活性服務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提出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建議;指導和協調全縣以優質中藥材、礦泉水、茶葉、生物資源等為核心的高檔營養健康養生產業及梵淨山宗教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為核心的深度旅遊養生產業的發展;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5、農業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評分與節約規劃,生態修復保護與建設規劃,審批、核准、備案相關項目;根據生態治理和修復情況以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安排重大項目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或核准林、牧、漁業建設項目。充分利用我縣在營養健康領域的獨特資源優勢,鼓勵和扶持營養健康產業企業的種植髮展。
6、地區經濟股
貫徹執行上級實施西部開發戰略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制定本縣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構想和具體規劃;擬定本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優惠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本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各項事務,搞好西部大開發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篩選儲備本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點項目,並建立重點項目庫。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目標政策,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
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編制以工代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以工代娠、扶貧開發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防災工作;參與東西部協作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含公路、軌道、民航、內河航運、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交通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童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
7、工業經濟股
綜合分析工業和建築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信息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戰略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等,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或核准能源建設項目;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
擬訂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研究提出煤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組織制定煤炭行業規章制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掌握和分析煤炭工業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煤炭市場信息;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流通經營秩序,依法對煤炭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煤炭行業內部證照的年度檢審工作;負責行業規費的收繳,並實施監督檢查。
協調建立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需求提報對接和落實;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應戰應急一體化能力建設等重大項目(工程、專項)建設;協調推動有關政策法規、制度準則、標準規範以及協同工作機制建設;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產業體系的構建與發展;承擔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兼容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創新交流工作;承擔全縣國防科技工作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
8、糧食監督管理股
擬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糧食流通相關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對糧食流通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應急和糧食收購許可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承擔協調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負責社會糧食統計工作;承擔指導和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和國有糧食企業搞活糧食流通工作;擬訂糧食行業發展、糧油產業化發展及糧油批發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實施糧油流通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糧油儲備巨觀布局和監督管理工作;擬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並協調實施;提出縣內儲備糧的總體布局、規模、收儲和動用儲備糧建議;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9、價格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有關決策和部署,圍繞“調結構、穩物價、保民生、促發展”的工作措施,深入推進價格公共服務,著力做好水、電、氣、成品油、交通運輸、工業品、農產品、城鄉垃圾處理、生活污水治理等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及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經營服務收費、公共資源流轉和使用收費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教育、旅遊、有線電視、中介服務等以及其它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擬訂收費管理辦法和方案,承辦收費許可證核發、審驗動態管理工作;規範收費行為,取締不合理收費,協調處理有關價格和收費爭議。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和調控工作,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政策建議;調查和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市場物價出現重大波動、嚴重影響經濟運行和市民生活時提出平抑物價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財政、審計、監察、稅務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組織制度性成本調查和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審核計總農副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並提出建議;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分析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費用構成,研究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化趨勢,為縣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調、定價商品和服務的成本監審;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成本調查工作,建立成本信息網路,負責成本信息諮詢服務,為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實施反價格欺詐。反暴利、反低價傾銷等職能,提供成本依據。
10、生態文明建設股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戰略、規劃、政策的具體措施,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擬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研究能源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負責能源戰略儲備、能源運行調解和應急保障;推進電力供給側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按規定審批、核准或轉報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類建設項目。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節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節約能源發展規劃和能源消耗標準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節能政策法規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政府集中採購節能產品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縣級機關事業單位能源統計、檢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11、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參與我縣境內鐵路建設項目規劃研究;配合鐵路部門做好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上報審批;組織相關部門對縣內鐵路建設項目開展征地拆遷及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處理解決鐵路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另下設一個副科級事業單位(縣項目服務中心)和2個正股級事業單位(松桃苗族自治縣戰備物資儲備管理中心、松桃苗族自治縣價格認證中心)。
局屬單位
(一)松桃苗族自治縣新型城鎮化產業發展招商服務中心
1、機構性質
松桃苗族自治縣項目服務中心為縣發改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科級。
2、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開展項目服務工作,支援民航、鐵路建設等。
業務範圍:配合主管部門研究擬定全縣重大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助處理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有關矛盾。配合主管部門參與重點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最後評價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申報國家、省、市重點項目,調度並發布重點項目建設動態。協助主管部門分析重點項目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政策措施建議,為重大項目建設提供諮詢服務。配合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鐵路和民航建設、運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全縣鐵路、機場發展規劃,擬定鐵路、機場項目前期工作推進計畫;為做好鐵路、機場建設審批和報建工作提供服務。協助主管部門完成征拆方案的制定與批覆,配合主管部門完成鐵路和機場工程征地、拆遷任務;協助主管部門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重大問題、處理各類矛盾和糾紛;配合主管部門參與安全生產、維護民眾合法利益等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項目能源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做好節能監察各項工作。完成主管部門其他交辦的工作。
(二)松桃苗族自治縣戰備物資儲備管理中心
1.機構性質:松桃苗族自治縣戰備物資儲備管理中心為縣發改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股級。
2.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開展戰備物資儲備服務,保障糧食市場安全。
業務範圍:協助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戰略物資的收儲、輪換、調用和日常管理;全縣戰略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和研究縣內外糧油信息和數據,為業務主管部門及倉儲企業提供信息和決策諮詢服務;完成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松桃苗族自治縣價格認證中心
1.機構性質:松桃苗族自治縣價格認證中心為縣發改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股級。
2.宗旨和業務範圍:接受指定,行使全國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最終覆核裁定職能;接受委託,對有關的商品(財產)和有償服務項目價格進行公證性認定,對我縣司法、行政及仲裁機構辦理的重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案財物進行價格鑑定,調解價格糾紛;協調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其他有關及收費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等。
現任領導
局長:周文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