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規範性檔案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
(四)負責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道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車輛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配合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科):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會簽和信息報送工作;管理本系統普通密碼工作;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全縣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信息網建設及維護工作;按規定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平安警務雲建設相關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查股。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三)立法股。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縣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承辦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擬制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擬制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前置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以及法規授權組織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登記、編號及備案工作;牽頭對徵求縣司法局意見的黨內法規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五)行政複議和應訴股。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和審理工作;承擔出庭應訴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案件審查,立案,審理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和行政訴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政執法監督股。承擔統籌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鎮鄉(街道)、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中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牽頭負責縣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劃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承擔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縣法律援助中心)。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依法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監督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工作,組織實施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公證員工作,承擔公證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處理工作;協助司法廳編制司法鑑定、公證名冊;承擔司法鑑定人,公證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初審;協助司法廳實施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許可、律師執業許可工作;協助司法廳實施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和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機構的登記管理等工作。
(十)律師管理股。承擔律師行業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十一)裝備財務保障股。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承擔本系統警用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政工科。負責領導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局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職級評聘、評比表彰等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警務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司法行政幹警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本系統黨群和離退休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麻凌雲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20日,松桃縣司法局太平營司法所入選平安中國建設先進集體名單,並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