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龍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 辦公地址:松桃苗族自治縣經濟開發區12棟1、4、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2、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對本系統教育援助的管理。
3、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推進教育體制改革。負責全縣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和學校的設定審批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遠程教育等工作,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均衡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公平。
4、負責制定本縣高中階段以及國中、國小、幼兒招生計畫,並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
5、結合學校的布局調整,規劃民辦學校的設定,負責國中以下民辦學校的審批工作,並依法對民辦學校管理、指導和評估。
6、組織實施和管理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報名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8、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幹部的考察、任免和人員調配工作;指導和監督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牽頭組織教師的職稱評聘工作;落實教師績效工資政策。
9、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科研,普及實驗教育,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0、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
11、指導全縣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和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2、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3、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後勤事務;負責文秘、會務、信息、宣傳、督辦、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和局機關綜治、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印章管理、車輛管理以及辦公設備的採購、分配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公辦學校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按計畫招考聘用教師;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調配、職務評聘、考核晉級、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學校幹部的考察、任免、跟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培訓及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和工資年報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財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經費,按時下撥上級專項資金;指導全縣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縣的教育經費,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對學校財務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擬訂全縣教育工程項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中國小基本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中國小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財務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財務預算和財務收支業務;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縣直學校國有資產管理。
(四)教育股
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政策;擬訂全縣中國小校布局調整規劃,制定中國小、幼兒招生計畫,管理全縣中國小學生學籍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監督管理中國小德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現代技術教育、實驗室、圖書室及教學設備的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教育教學政策;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基礎能力、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專業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和學歷證書管理;負責推進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結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機構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工作;負責對全縣民辦學校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和落實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各種社會力量申請辦學進行考核、評估和審批工作;協調指導民辦教育辦理法人登記,為民辦教育做好中介服務等工作。
(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在教育局領導下,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對全縣中國小校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階段教育質量進行監測;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牽頭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定事項。
(六)縣教育工會
在教育局黨組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全縣教育工會工作,負責基層工會的換屆選舉及培訓,協調查、指導基層工會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校召開教代會、實行校務公開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積極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積極健康的文體活動,負責組織各種慰問、捐贈活動。
(七)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具體負責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招生考試的報名、政審、體檢、考試、建檔、錄取和發放錄取通知書等工作。
(八)勤工儉學管理站
負責全縣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積極推行學校後勤改革,規劃、指導全縣學校後勤和勤工儉學工作,部署、指導中國小教學設備、教學用品規範管理工作。
(九)教育研究室
根據課程改革和中國小教學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學科教學評價等;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執行教學計畫、課程標準和使用教材的意見,負責組織新教材、教師課堂教學技能、學校教學管理等工作的培訓;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組織、指導編寫校本教材,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動,指導廣大教師執行教學計畫,鑽研課程標準和教材,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益;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組織和幫助教師開展學科課外活動;組織對學科教學質量的檢查和評估,研究考試方法的改革等工作;負責制定本縣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程的規劃、方案、管理辦法、考核細則,對鄉(鎮)校管理者、骨幹教師、新教師及其他教師等開展培訓,對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的繼續教育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和考評。
(十)現代教育技術及裝備中心
負責全縣中國小實驗室、電化教育(教育信息化、常規電教、遠程教育)、圖書館(室)的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研究和制定相關工作的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行使統籌管理、監督指導、技術培訓、考核評估、協調服務職責,收集、編制、儲存和提供各種音像資料和電教軟體及資料;組織指導學校實驗教學、電化教育研究活動,開展讀書活動、課外科技活動和相關學科或知識的師生競賽活動;制定和審核全縣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及教育信息化建設等教育教學裝備大宗購置計畫、報告,統籌全縣教育教學裝備大宗採購及分配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搞好農村黨員幹部的遠程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和維護全縣基礎教育數字校園綜合服務平台。
(十一)學生安全監督管理站
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安全。宣傳、貫徹落實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指導各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督促學校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落實重點部位的防範措施;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協助縣綜治辦加強對校園和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園安全工作。
(十二)教育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和推進本縣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逐步建立全縣教育信息網路;為局機關各股室業務管理提供計算機網路等現代技術環境和服務;收集、處理、分析有關教育管理的信息,為教育局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為各股室的業務管理服務。
(十三)教育經費管理中心
負責審核中國小校用款計畫;核算中國小校財務收支,編制財務報表;負責學校資金使用和預算執行情況;負責保管中國小校財務檔案。
(十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負責國家助學貸款貸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貸後的管理;中等職業學校的國家助學金管理等資助;資助政策宣傳;其他資助工作。
(十五)教育工程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建設規劃的審定和綠化工作。提出全縣學校校舍修建計畫和每年基建、維修項目的安排意見,管理、使用基建費和維修費,做好學校校舍修建、維修工作並負責督促檢查,做好基建、維修工程報表的編制工作,積極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十六)營養辦
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相關政策,加強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督促、檢查,不斷總結推廣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完善工作措施。具體或協助做好學校食堂管理,學校食堂工勤人員管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資金管理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工作,保證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順利實施。
六、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2、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對本系統教育援助的管理。
3、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推進教育體制改革。負責全縣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和學校的設定審批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遠程教育等工作,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均衡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公平。
4、負責制定本縣高中階段以及國中、國小、幼兒招生計畫,並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
5、結合學校的布局調整,規劃民辦學校的設定,負責國中以下民辦學校的審批工作,並依法對民辦學校管理、指導和評估。
6、組織實施和管理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報名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8、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幹部的考察、任免和人員調配工作;指導和監督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牽頭組織教師的職稱評聘工作;落實教師績效工資政策。
9、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科研,普及實驗教育,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0、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
11、指導全縣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和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2、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3、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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