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松桃苗族自治縣國家大酒店八樓,現任領導為曾凡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松桃苗族自治縣國家大酒店八樓 
  • 所屬單位:貴州省銅仁市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曾凡俊(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種植業、畜牧漁業、科技、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工作、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以及綜合性檔案、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措施建議。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協助或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實施辦法的制定。
2.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3.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
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4.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5.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6.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7.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8.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研究制定獸醫獸藥、飼料及其飼料工業發展的規劃、年度計畫及其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推廣和運用。
9.負責農業、畜牧業和漁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負責農業、畜牧業和漁業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飼養場、肉類儲蓄倉庫、屠宰、加工點安全生產檢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10.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負責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11.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12.負責全縣科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方案,組織參與科技培訓、對外科技合作、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工作。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13.負責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14.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5.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組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軍民融合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協調局系統負責本部門維穩、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農業外援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承擔涉及台灣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及編報立法計畫。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開展農業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項目的集中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三變”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負責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四)發展規劃股。負責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建議並監督實施。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負責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六)農村經營組織指導股。負責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負責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七)科技教育與市場信息股(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科技年度發展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縣內重大科技項目開發及縣域經濟發展的調研論證。做好科技發展基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承擔成果管理,負責科技成果鑑定和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獎勵等工作。負責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全縣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管理。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負責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對外交流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做好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股(園區農墾管理股)。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及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省內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起草農作物發展政策、規劃。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負責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編制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園區建設。提出促進農墾經濟發展政策建議。指導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
(十)畜牧獸醫發展管理股(漁業漁政管理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起草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維護轄區水城漁業權益。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負責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畜牧漁業養殖科學技術培訓、諮詢、推廣套用實用新技術。負責畜禽品種繁育改良、飼草飼料開發利用和調查統畜牧生產等工作。
(十一)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二)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

現任領導

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局長:曾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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