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松桃苗族自治縣蓼皋街道丹霞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和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是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是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是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松桃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是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松桃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松桃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開展工作。
六是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是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是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許可權組織指導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是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負責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和食品小攤販備案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是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是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配合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市級地方標準工作,引導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是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是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是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全縣專利推廣工作,負責對專利中介服務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好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工作。
十六是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是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執行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是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是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是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負責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一是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是職責調整。將縣發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工業和商務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縣農牧科技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和局黨組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檔案精神;負責辦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績效目標管理、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協調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外事、社會保險等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的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計畫、學歷教育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黨支部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及關心下一代工作;承擔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老幹部工作。貫徹落實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本單位發展規劃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經費預算方案,統籌安排、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會計核算、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食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負責食品安全統計、資料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防範交流;編制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管理規範及安全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擬定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風險預警工作;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示範創建和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參與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管理規範及安全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風險預警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負責流通環節示範創建和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流通環節許可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日常監管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做好重大活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指導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
(六)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管理規範及安全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風險預警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負責餐飲服務示範創建和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批發)、生產及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分類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估。負責藥品(包括特殊藥品)、醫療機構製劑(配製)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督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放射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依法承擔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監管中心)。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者維權工作,協調消費糾紛;參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指導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承擔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價格的舉報、申訴、投訴專線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回復工作;負責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負責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承擔負責本單位網站、微信平台、宣傳平台的正常運轉;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配合工作。
(九)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縣微型企業發展辦公室)。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指導“網際網路+監管”工作,負責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松桃)的套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指導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當地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和註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全過程監管;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協助、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交通及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十一)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股)。貫徹落實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配合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規範管理電子商務網上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違法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 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負責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專利推廣工作;負責對專利中介服務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好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股。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三)質量計量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推進品牌發展戰略、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組織實施企業監督檢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及後續處理工作;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承擔和指導協調工業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協調處理有關標準問題;組織協調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計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實驗室資質認定和通過資質認定的實驗室、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法定質檢機構(含授權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質量抽檢監測監督管理股。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各類產(商)品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各類產(商)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制定各類產(商)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及其他產(商)品抽樣送檢工作。
(十五)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股。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監督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和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負責全縣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和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等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廖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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