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松桃縣蓼皋街道彩虹橋頭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4年機構改革後將松桃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更名為松桃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城鄉規劃局牌子。
2015年,根據機構改革要求,重新確定了三定方案(松府辦發〔2015〕187號),松桃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松桃苗族自治縣城鄉規劃局)設6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城鄉規劃股、住房保障股、城鄉建設管理股、建築業股、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行政編制9名,其中:紀檢監察派駐機構行政編制2名,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管理,編制和領導職數由縣紀委(監察局)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原核定的工勤編制3名暫予保留。 所屬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事項一直未行文,繼續研究沿用2011年的事業單位機構設定。
松桃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鄉規劃局)於2015年1月1日從原場壩老國稅局辦公樓搬遷至水塘河國有工礦棚戶區二樓。
2017年11月,撤銷縣建設執法大隊,整合歸併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劃轉到城市管理局,縣建設執法大隊30名事業編制劃轉20名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另10名事業編制劃轉到縣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城鎮規劃設計管理辦公室。
2019年,機構改革後,縣住建局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公安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劃入縣住建局。下設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城鄉建設股、房地產市場監管股、住房保障股、勘察設計和建築業管理股。
2022年在崗幹部職工58名,其中下派駐村第一書記5名。我局目前行政編制10名,實有人員10人,事業單位編制57名,實有人員48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檔案、會務、信息、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應急處置、公車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及服務工作;協調行業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工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機關預決算編制及信息公開;負責各項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固定資產信息系統登記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項目的集中審核、審批工作;研究提出機關行政審批和有關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全縣項目建築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上報和相關檔案資料送存。
(三)城鄉建設股。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規章制度;承擔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公廁、公共停車場、城市公園、城市廣場等)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承擔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燃氣、熱力設施、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建設;負責組織市區城市環線、主幹道、大型公益設施、重點公共場所、跨區的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統籌申報和組織建立城鄉建設項目庫;負責組織協調項目的實施、數據統計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全縣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驗收、決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鎮(鄉)、村莊規劃的實施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協調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指導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的農房風貌建設,負責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負責小城鎮及重點鎮建設;負責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和協調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受災村莊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莊遷建(重建)的建設及相關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方面業務培訓。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制度,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我縣房地產交易政策(穩定住房價格)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和相關企業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培訓報名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誠信體系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房地產行業的培訓工作;承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房屋租賃工作;負責房屋備案登記、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房地產綜合開發,推動城鄉住宅建設和住宅小區建設;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商品房銷售(預售)的管理工作;全縣房屋交易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及房地產糾紛調解工作,組織政策法規培訓,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擬定地方性物業管理規範性檔案、物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企業市場行為和事中事後的監管;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制度;負責物業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和物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物業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和物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參與新建住宅區的竣工綜合驗收,提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標準,督促住宅區內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委員會用房等基礎配套設施設備的落實;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審批和撥付使用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
擬訂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和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相關數據和信息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承擔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單位職工住房增量補貼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全縣租賃補貼的發放及收繳公租房租金;做好每年申報保障性住房項目工作。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完善城鄉公租(廉租)房制度,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困難民眾的住房問題,逐步解決農村危舊房改造問題;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制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測算、調整、審批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和特困職工、軍烈屬等特殊人群的租金減免及審查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公租房人員資格審查和經濟適用住房、公租房出售出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收集統計上報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公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數據、信息和情況。
(六)勘察設計和建築業管理股。
擬定相關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承辦工程勘察設計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及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標準的推廣、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審核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縣外入松勘察設計企業;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發展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認證、申報及技術的推廣、信息發布與套用工作;負責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建築節能施工的日常監督和專項驗收備案;負責勘察設計和建築節能方面的技術培訓工作。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規章制度;規範建築市場,承擔建築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指導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建築施工安全,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監督驗收管理工作,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具體負責縣住建局實施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監督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監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評價;負責全縣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的管理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行業技術培訓工作。核發開工報告;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招投標代理機構等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工種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承擔建築行業相關資質初審和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承擔縣外入駐相關建築企業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建設項目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申報及技術的推廣、信息發布與套用工作;負責調解建築糾紛;承擔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建築業產值情況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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