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作者
范鎮,字景仁,成都華陽(今四川成都)人。生於公元1007年,卒於公元1088年。《
宋史·卷三三七》有
范鎮傳。
薛奎在蜀地任職時,十分賞識
范鎮,讓他與自己的子弟一起講學讀書。薛奎回到朝廷時,就把
范鎮一起帶到朝廷,並說自己得到一個偉人,“當以文學名世”。
范鎮參加
科舉考試,禮部取為第一。不久調任新安主簿,很快被西京留守
宋綬介紹到國子監
任東監直講。後超授直秘閣、判吏部南曹,開封府推官,提升為起居舍人、知諫院,在任期間,上疏皇帝裁減冗官冗員、節省經費。
嘉初年,
仁宗皇帝在位三十五年而沒有
繼嗣。恰在這時,仁宗突然得病,朝野上下都
十分關注,但沒有一個人敢上章奏事。
范鎮認為天下沒有建立後嗣更大的事了,於是上疏建議立嗣,連續十九次,待命百餘日。朝廷因此罷去其知諫院的職務,改任集賢殿修撰。但後來朝廷不是採納
范鎮的建議,立後來的英宗為太子。
反抗變法
英宗繼位後,
范鎮升任翰林學士。中書省建議
追尊濮王(英宗生父)為皇帝,當時朝廷有不同意見。
范鎮任職太堂寺,率領部下上疏反對
追尊濮王,改任侍讀學士。第二年,又出知陳州。神宗即位後,
范鎮又任翰林學士兼侍讀、知通進銀台司。當時,
王安石正進行變法改制,實行了以青苗法為代表的新法,
范鎮站在
司馬光等人的立場上,竭力反對新法,曾五次上疏反對新法,在疏中指斥王安石以喜怒為賞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
王安石看到奏疏,十分氣憤,連手都顫抖了,親自起草詔書,痛斥
范鎮。
范鎮便以戶部侍郎的官職致仕退休。
范鎮臨行前上表
謝恩,仍堅持己議,反對王安石變法,請求神宗“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退休後,
蘇軾前往祝賀,說“公雖退,而名益重矣!”
范鎮十分難過,認為“君子言聽計從,消患於
未萌,使天下陰受其賜,無智名,無勇功;吾獨不得為此,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整天與賓客一起飲酒賦詩。
哲宗即位後,
韓維上書皇帝起用
范鎮,於是拜范鎮為端明殿學士,起提舉中太一宮兼侍讀,又想讓范鎮任門下侍郎,因固辭得免,改提舉崇福宮。不久,又以銀青光祿大夫再次致仕,封蜀郡公。元豐四年,
范鎮去世,享年八十一歲,贈謚忠文。
范鎮與
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
如出一口,而且約定生則之為作傳,死則之為作銘。後來,司馬光為
范鎮作傳;司馬光死後,范鎮為司馬光作
墓志銘。史書記載
范鎮清白坦蕩,待人以誠,恭儉
慎默,從不褒貶評論他人。遇到重大問題時鎮靜從容,態度柔和而語氣莊嚴,即使在皇帝面前也能堅持己見。《東齋記事》共六卷,《宋史·藝文志》記作十二卷,
馬端臨《
文獻通考》記作十卷,但上達兩個本子早已失傳。今天我們看到的本子是清乾隆時修《
四庫全書》時采輯《永樂大典》中所收條目,分類編輯,共為五卷,再加上江少虞《事實類苑》、曾忄造《類說》中的有關條目,總計有六卷。
中華書局1980年9月出有汝沛點校的《東齋記事》五卷及附錄。
書目著述
《東齋記事》是
范鎮退休後著述的,時間大約在神宗元豐年間。田所居之地名東齋,故書名《東齋記事》。除《東齋記事》外,
范鎮還參與了《
新唐書》、《仁宗實錄》的編寫工作,有《范蜀公集》留世。
與夫里俗傳說。”因為作者是四川人,故所記內容中蜀地偏多。作者在書中的主旨在於通過所記述的朝政大事與掌故軼聞來歌頌北宋前期政治的清明,皇帝的英明,朝臣的賢能,人民的幸福。如卷一記載仁宗皇帝“天聖中,雄州民妻張氏
戶絕,有田產。於法當給三分之一與其出嫁女,其二分雖有同居外甥,然其估緡錢萬餘,當奏所裁。仁皇曰:‘此皆細民自營者,無利其沒入,悉以還之。’是時
王沂公為
宰相、呂文靖公、
魯肅簡公參知政事,極讚美之。”這裡是記載仁宗皇帝君臣體恤百姓,把依法應把沒入公家的私人田產全部還給其“出嫁女”和“同居外甥”。
卷一又記載:“仁宗當暑月不揮扇,鎮侍邇英閣,嘗見左右以拂子祛蚊蠅而已。冬不御爐,每御殿,則於朵殿設爐以禦寒氣,寒甚,則於殿之兩隅設之。醫生云:體被中和之氣則然矣”。
這裡的仁宗皇帝,身為一國之主,卻“暑日不揮扇”,冬天不生爐,艱苦樸素的精神卻也是難能可貴的。
在《東齋記事》中,也有不少篇幅記載當時賢能大臣,如卷三記載:王武恭德用,寬厚善撫御,其狀貌魁偉,而面色正黑,雖匹夫下卒,閭巷小兒,外至遠夷君長,皆知其名,識與不識,稱之曰:“黑王公”。皇?末,仁宗以為樞密使,而以富韓公為宰相。是冬,契丹使至,公為伴射。使者曰:“以公為樞密使、富公為相,得人矣。”上聞甚喜。
書目被禁
這裡是說王德用的賢能,朝野上下無不知曉,就是臨國使者也知其賢明,而皇帝也以知人善用為榮。
如果《東齋記事》全是這方面的記載,它是無論如何也不會被禁毀的。《東齋記事》被禁毀的原因主要在於書中有的記載流露出對王安石的新法的不滿。
范鎮是堅決反對新法的,而且多次上疏,直斥王安石,並因此被勒令致仕,而《東齋記事》的好多內容是關於王安石變法的,如卷一記述熙寧改元之天變一條是這樣記載的:治平三年春,有星孛出營室,歷於虛危。術者占曰:“營室衛分,濮水出主宋廟祭祀事;虛危齊分,上受命之國,主墳墓哭泣。”逾年而熙寧改元矣。天之告人,豈不昭昭然哉!
這裡作者雖然沒有明白指斥王安石變法,但把
天象的變化與變法這樣聯繫起來記述,其目的和用意是十分明顯的。
卷三“薛簡肅公”條記載:薛簡肅公時,布一匹三百丈,依其價,春給以錢,而秋令納布,民初甚善之。分布千錢,增其價才至四百。其後,轉運使務多其數,富者至數百匹,貧亦不下二、三十匹,而貧富俱不■矣。
這裡的記載明顯地把薛簡肅公執政時“民初甚善之”與新法實行的時候“貧富俱不憀”的局面進行了對照,其批評新法的態度是十分清楚的。
故事記載
類似的記載在《東齋記事》里還有很多,而這樣的記述是肯定受到主張新法的當權者的反對的。在司馬光及其支持者執掌朝政的哲宗朝元祐年間,這部書的命運和它的主人一樣是不會有任何風險的。但元祐八年(1093)九月,宋哲宗親政,改年號為紹聖,明確表示他要繼承父親的遺志。於是起用
章惇、
曾布和蔡卞等變法派主要人物,重新推打新法。
變法派人物由於在元祐年間受到了保守派的沉重打擊,因此掌權之後,力圖報復。凡在元祐年間在政治上當權的人物,先後被排擠出政府,連死了七、八年之久的司馬光,也被追奪了官秩,有人甚至提議要剖棺
鞭屍,把《資治通鑑》毀版等等。守舊派遭到了沉重的打擊。宋徵宗於建中靖國元年即位,第二年改元崇寧,表示要繼承神宗朝的變法事業。主張變法的當權人物繼續打擊守舊派,把當初反對變法的人物打成“元祐黨人”,並於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四月下詔焚毀蘇軾、黃庭堅等黨人的著作。
這時的
范鎮已經去世了十四年,不用再受削官免職,流放邊檄的恥辱,但他的《東齋記事》卻怎么也逃脫不了被禁毀的命運。宋徵宗雖然下詔禁毀《
東齋記事》,但要完全禁毀一部書是不容易的,特別是禁毀一部有價值、有意義的書時,更是如此。本來《東齋記事》就是歌頌北守朝廷的,並沒有多少犯忌諱的地方,只不過是有關記載和王安石的變法主張不相一致,所以在崇寧年間遭到了禁毀。因此北宋滅亡以後,宋高宗在杭州建立南宋小朝廷,
黨禁開始緩解,《東齋記事》又開始在社會上流行。
再度流行
《東齋記事》能夠在被禁多年後再度流行,是由其內在價值決定的。書中記載了大量的北宋故事、
典章制度、
名人軼事、及蜀地的風土人情等等,為後人研究北宋的政治、經濟、社會提供了極為寶貴的原始材料,受到了南宋以來的歷朝史家的重視。南宋
李燾所編《
續資治通鑑長編》里就有三十七條是錄自《東齋記事》。
《東齋記事》中有一些關於北宋典章制度的記載,是我們了解北宋社會的絕好材料。如卷一“崇政殿”條記載:崇政殿之西有延火閣南向,迎陽門之北有邇英閣東向,皆講讀之所也。仁宗皇帝即位,多御延英。每初講讀或講讀終篇,則宣兩府大臣同所,賜御書或遂賜宴。其後,不復御延英,專御邇英。凡春以二月中至端午罷,秋以八月中至冬至罷。講讀官訁移門上賜食,俟後殿公事退,系鞋以入。
宣坐賜茶,就南壁下以次坐,復以次起講讀。又
宣坐賜湯,其禮數甚伏渥,雖執政大臣亦莫得與也。
通過這條記載,我們不僅可以了解到北宋時期皇帝的讀書生活,而且知道在北宋時期,皇帝老師的地位很高,待遇比一般執政大臣還要優越。
風土人情
書中記載了很多蜀地的風土人情,是我們今天研究
四川地方史的很好的材料。如卷四有如下記載:初,蜀人雖知向學,而不樂仕宦。張公詠察其有聞於鄉里者,得張及、
李畋、
張逵,屢召與語民間事,往往延入臥內,從容
款曲,故公於民民情無不察者,三人佐之也。其後,三人皆薦於朝,俱為員外郎,而蜀人自此多仕宦也。
從這一條記載,我們可以了解到四川人對於做官仕宦態度的變化,而這一變化發生的原因乃在於
張詠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