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民族事務局

東興市民族事務局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問題的政策、法規。在全市開展民族理論、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興市民族事務局
  • 地點:東興市
  • 類型:民族事務局
  • 工作職責: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工作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問題的政策、法規。
  2. 在全市開展民族理論、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3. 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事宜;
  4. 參與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
  5.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
  6. 組織調查研究邊境地區的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7.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參與少數民族工作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8. 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藝術、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
  9. 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10. 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組織及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1. 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工作;
  12. 組織、接待國內少數民族團體參觀、考察、訪問等事宜;
  13. 開展少數民族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14.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 負責局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2. 負責公文處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檔案的撰寫和製作工作;
  3. 負責本局組織、人事、勞資、財務、信訪、信息、行政事務工作;
  4.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市民族事務局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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