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東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營市東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東營市東營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東營區委、東營區人民政府關於東營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東營市東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東營市東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東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東營市
  • 現任領導:趙寶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開展勞動用工備案。負責落實勞務派遣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擬訂我區人才開發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
(七)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從國內聘請顧問的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烈士褒揚以及烈屬撫恤。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工作。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關於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制定。會同區科技局制定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區科技局負責制定外國高端人才來我區工作政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和其他外國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3.關於區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區級國有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巨觀指導和調控,改進和加強事前引導和事後監督;會同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等部門,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完善薪酬管理政策,調節不同行業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區財政局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以及獎懲;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參與監督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
(二)人力資源管理室(掛人才開發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室牌子)
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落實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政策。參與擬訂除外國高端人才以外的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指導監督除外國高端人才和外國專業人才以外的其他外國人員來我區就業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
牽頭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招才引智方面工作,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區技工學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承擔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指導監管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有關等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確認和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辭聘等政策,擬訂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政策,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落實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相關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參與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批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上級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從國內聘請顧問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業單位中層幹部任免備案審批工作。
(三)社會保障室
落實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落實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落實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企業離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負責區本級工齡認定和延遲退休工作,負責區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核准工作。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辦法,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察。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區失業保險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落實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區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
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區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指導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落實職工權益保障政策。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監督有關企業落實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政策。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仲裁員培訓,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落實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工作,配合開展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落實定點醫藥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落實工傷保險待遇落實辦法。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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