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東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東台市委東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發[2010]9號),設立市城市管理局,掛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Dongtai City ManagementBureau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 成立時間:2010年
  • 屬性: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畫,並同步組織實施。
(三)根據上級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四)負責城市店招店牌和戶外廣告、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車輛清洗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五)負責城市路燈照明、公共景觀亮化的建設管理工作,以及主次幹道兩側建築亮化的管理工作。
(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或設施。
(七)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確定的執法範圍、區域集中行使有關行政處罰權,審批與管理市區市容環境方面各類行政許可項目。
(八)宣傳普及城市管理科學知識,提高公民城市意識,促進公民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
(九)指導各鎮容貌管理、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擬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考評、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和利用。負責統籌安排局管資金的使用和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審計監督;負責市撥付各項資金、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罰沒款的結算和罰沒票據的管理;負責局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二)行政許可服務科(法制科)
負責審核本部門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公示制;研究起草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行政措施;負責法制建設、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溝通和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與各有關部門的關係,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批和跟蹤督查;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日常執法的監督檢查,查糾執法中各種違法行為;負責處理城市管理和執法中投訴、信訪和舉報;編印有關信息和簡報;宣傳推廣城市管理的先進典型;負責系統職業道德、行風建設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負責本局行政許可服務項目的集中受理。
(三)市容管理科
按照上級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檔案精神,制定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市容管理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承辦戶外廣告及店招店牌設定、亮化設施建設、車輛清洗、臨時性占道經營等有關審批事宜,負責臨時攤點群和商亭、郵亭的規劃定點、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計程車、公車容貌和停放的管理;負責組織和監督對影響市容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市容管理的調查研究,擬定各建制鎮容貌管理工作標準,指導東台鎮各街道辦事處和各建制鎮容貌管理、執法和城市管理創優工作,並開展檢查評比;負責戶外廣告及店招店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環境管理科
指導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環境衛生管理等級和環衛作業質量標準、勞動定額;核定市區公共區域環衛保潔作業企業資質和作業經費,按規定標準監督檢查環衛管理和作業;對渣土和建築垃圾處置以及拆除遷移環衛設施行政許可進行審核。負責編制市區城市環衛設施建設與管理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環衛作業機械裝備更新改造計畫、環衛設施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和安全質量督查、驗收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亮化規劃,對路燈照明、霓虹燈、景觀和樓宇亮化設施的開啟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路燈所和環衛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地址

江蘇省東台市東亭中路68號
東台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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